看見別人撈錢心理失衡,“不差錢”的信託翹楚被判無期!

山東省某金融公司(下稱“金融公司”)原副總經理宋衝以權力為籌碼,在10個信託融資項目中居間收受“融資顧問費”,受賄總額高達7300餘萬元。經山東省濟寧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濟寧市中級法院近日以受賄罪、職務侵佔罪,對宋衝作出一審判決:數罪併罰,判處宋衝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900萬元。

身為金融公司高管,宋衝並不缺錢。那麼,他以身試法究竟為何?

看見別人撈錢心理失衡,“不差錢”的信託翹楚被判無期!

年紀輕輕就成為信託界翹楚

2017年5月17日,宋衝在家中被傳喚帶走。次日,因涉嫌受賄罪被刑事拘留。他再次出現在公眾視野時,已是一年後的法院審判庭。可以說,用“暴瘦”一詞形容宋衝毫不誇張。與案發前相比,站在被告人席上的宋衝整整瘦了80多斤。

剛逾不惑之年的宋衝,畢業於山東經濟學院。入職後,他從普通職員做起,2010年被提拔為金融公司深圳業務部副經理,之後歷任華南區域總部總經理、金融公司總經理助理,35歲時便升至金融公司副總經理,躋身公司六位高管之列。如此年輕就身居高位,宋衝在業務方面確有過人之處。

公開資料顯示,宋衝是第20屆山東十大傑出青年候選人,當時的推薦資料這樣描述:宋衝勤勉盡責、兢兢業業,憑著過硬的專業本領和敢為人先的開拓精神,帶領華南區域總部實現了跨越式發展。2012年,宋衝團隊實現年信託收入1.33億元,部門人均盈利突破3300萬元,達到業界一流水平。

調查過程中,單位領導和同事對宋衝的業務能力均評價極高。2013年以來,宋衝及其團隊為金融公司創造了豐厚收益,他本人的年收入也在百萬元以上。有能力、有魄力,人際關係也不錯,宋衝在信託界具有極高知名度。

法院審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7年5月,宋衝在擔任金融公司華南區域總部總經理、金融公司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信託融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10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7352萬餘元。這樣的判決描述,實在讓人難以與業界翹楚聯繫在一起。

因融資項目遇到“好搭檔”

記者梳理發現,宋衝的9筆受賄均與一個姓謝的人有關。其中有7筆直接行賄人就是謝某,另外2筆則是經由謝某轉移至宋衝所提供的個人賬戶。

作為年薪過百萬的職業經理,宋衝為何會冒著犯罪風險收受謝某的賄賂?謝某究竟是何許人也?宋衝又是如何跟他扯上關係的?

早在2007年,謝某就從事融資方面的工作,從中牽線搭橋賺取融資顧問費。2012年,謝某因為一個股票質押項目經人介紹認識了宋衝。雖然這個項目最終沒有做成,但二人的聯繫從此多了起來,最終成為一對“好搭檔”。

判決書顯示,宋衝收受的第一筆賄賂與深圳一家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融資項目有關。2012年下半年,經謝某居間介紹,宋衝作為負責人,由金融公司給深圳那家房地產開發公司融資2億餘元。謝某從中得到1600餘萬元的融資顧問費,向宋衝行賄383.5萬元。

謝某明知給宋衝送錢是不合法的,但他認為,“宋衝是金融公司的工作人員,他不同意做這個項目,我也就掙不到錢,大家都心知肚明,因此我賺了錢肯定有他的好處。做這個項目時,宋衝跟我說過這個項目很垃圾,如果不是因為他,這個項目根本做不成。”

當時,房地產行業進入蓬勃發展期,兩人的合作越來越多,分工、分成也自然形成,謝某負責找項目,與融資方進行磋商,瞭解用錢的額度、期限、支付利息的情況;宋衝則根據資料進行研判,對可行性進行實地調查、製作可行性報告,向公司上報項目以及後續具體操作等。而分成方面,在刨除各項費用後,一般情況下由各方均分。

把“撈錢依據”隱在融資合同裡

“地王”一詞在前些年房地產業高速發展時期屢見報端。2013年,某房企通過拍賣方式獲得一塊土地的開發權,當年被冠以“地王”稱號,引起極大社會關注度。

該房企在開發過程中,有30億資金缺口。因為社會關注度高、風險大,很多銀行不願意做這個項目的放貸業務。謝某主動電話聯繫該房企財務總監,詢問是否有融資需求。在得到肯定的答覆後,他立即聯繫了宋衝。

初步瞭解情況後,宋衝覺得這個項目非常好。2013年國慶假期結束後一上班,宋衝就立馬帶人到工地進行實地考察,之後按程序推進,很快就審批通過了該房企的融資申請。

然而,在促成簽訂融資顧問合同時,卻遇到一些麻煩。在項目進行過程中,謝某向企業提出簽訂融資顧問合同,但因無法在企業走賬被該企業拒絕。謝某於是聯繫宋衝,兩人商議後,決定由謝某製作合同,宋衝安排人員將融資顧問合同與金融公司的相關協議一併發給房企,讓對方認為融資顧問費是金融公司的關聯公司在收取。

在這個項目中,宋衝拿到了800萬元的融資顧問費。“按照慣例,拿到融資顧問費後,參與人平均分配。這個項目扣除稅費和其他費用後,每人分得應該不到700萬元,但是宋衝明確提出要800萬元,我就轉了800萬元到他指定的賬戶。”謝某說。

為了確保項目做成,宋沖積極解決各種難題。審批過程中,他向審查委員會解釋項目,確保審批通過;放款過程中遇到難題時,他積極協調,確保企業用貸成功。就算企業內部產生一些阻礙,宋衝也會盡力幫助協商,想方設法解決。

當然,對於謝某等人為何要送錢給他,宋衝有自己的認識,他到案後供稱:“一是這些項目由我負責,是不是上我們公司開會研究,由我負責把關,只有我同意才能上會研究。二是審批通過後,在放款過程中也有可能出現很多意想不到的問題,如果沒有我積極協調解決,融資款也不可能順利到位,項目最終實施不了,他們也拿不到融資顧問費。還有就是,謝某他們也想著能夠長期合作。”

也正是這種長期合作的意向,一方積極行賄,另一方心安理得受賄。

成立專門公司進行投資理財

除收受賄賂外,法院還查明,2013年1月至2015年6月,宋衝利用職務之便,以支付諮詢服務費等名義,將金融公司共計900餘萬元轉出後非法佔有。

2012年4月,金融公司出資900餘萬元成立了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深圳某投資公司。經金融公司批准,宋衝擔任投資公司總經理。此後,他安排公司財務人員通過轉賬、做賬等方式,以諮詢服務費等名義,經謝某之手將900餘萬元註冊資金轉入自己開設的賬戶中。

在宋衝看來,他拿這筆錢理所當然,這是他的兼職報酬。事實上,金融公司明確規定,經批准兼職的,不得擅自領取兼職單位的薪酬及其他收入,對此,宋衝心知肚明。

經查明,受賄和職務侵佔兩項,宋衝非法所得共有8200餘萬元。對於這些錢,他一是用於個人成立公司投資理財;二是通過其他投資公司向企業放貸。

非法所得除了上述兩個去向外,還有一筆510萬元,被宋衝用於借用他人名義購買股權。

案發後,宋衝所有非法所得及收益大部分予以扣押、凍結。法院判定,被告人宋衝非法所得及孳息共計人民幣1.02億餘元予以追繳,返還被害單位人民幣927萬元,其餘部分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如此貪圖錢財皆因心理失衡

該案發源於一次審計。早些年,審計單位在審計貴州某國有企業時,發現一筆3600萬元的財務顧問費支出,審計單位將相關線索進行移交。而這筆支出恰好與宋衝負責的一個融資項目有關,有關部門順藤摸瓜,宋衝受賄、職務侵佔罪的事實隨之浮出水面。

宋衝出生於幹部家庭,受過良好教育,工作後收入十分豐厚。金融公司出具的說明證實,2010年至2017年5月,宋衝收入將近1700萬元。

如此“不差錢”的人,為何還對金錢有如此大的慾望?宋衝的供述似乎能夠提供答案。

被抓獲前,宋衝體重達到200多斤,2010年因為腦梗在鬼門關走了一遭,從此後,他想了很多,也曾考慮從金融公司辭職,為自己的將來做些打算。同時,在做業務中,他發現風險都在他這邊,而謝某等中間人白撈錢卻毫無風險,他因此心理失衡,所以謝某給他錢他就毫不猶豫收下了。

記者梳理發現,宋衝的犯罪行為具有一些比較明顯的特點。首先,單筆受賄數額大。山東省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是300萬元,宋衝10次受賄中8次超過300萬元,超過1000萬元的有4次,最高的是1334.6萬元。其次,行賄人基本固定。判決書顯示,案件中的行賄人以謝某為主,長期合作中,各方達成默契,分工負責,形成模式。當然,這也是出於安全考慮,他們認為,知情人越少,被發現的概率越低。

此外,用於轉移資金的賬戶多。10次受賄中有9次的資金週轉是由謝某操作完成,一般由資金使用方轉入謝某提供的賬戶,輾轉多個企業或者個人賬戶,再轉入宋衝持有的以他人名義開設的賬戶中。經查,過渡賬戶的開戶人對此均不知情,多是他們的身份證遺失過,於是,謝某等人就借用遺失的身份證開戶或者設立公司,而且宋衝所持有的賬戶均是借用他人名義開設的。

2018年7月19日,該案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宋衝對犯罪事實沒有任何異議,並表示,無論最終判決結果如何,都是他應付出的代價,對此,他甘願承擔一切,在獄中好好反省自己。

公訴人說案:潛規則影響及監管欠缺讓他越走越遠

山東省濟寧市檢察院員額檢察官 高保軍

“我有個請求,我一定主動、如實交代我的問題,希望組織能給我改過自新的機會。”到案第一次訊問時,經教育,宋衝就向辦案檢察官表達了自己知罪悔罪的意願。

宋衝因為出色的工作能力和優秀的業績表現,從普通業務員做起,35歲時就擔任金融公司副總經理,更是信託界的青年才俊。隨著案件信息的公開,宋衝被查處在信託界也引起了不小震動。

落網之初,宋衝就承認收受他人金錢,“我不知道我的行為是受賄犯罪,中間人給我們介紹業務,業務做成了,他們給我返點,這也是正常的,頂多算是違反企業紀律。”身為一名國企高管、一名黨員幹部,連最起碼的是非界限都模糊不清,走到今天這一步也不難預料。也正是陷入這種錯誤認識裡,每次收錢,宋衝都是理直氣壯,甚至跟中間人討價還價,自己出力多了就多要點,正常出力的就平均分。

看別人比自己掙錢容易,便心理失衡;工作壓力大,便想著辭職前多撈一些。受此影響,宋衝最終身陷囹圄,被判無期徒刑。但監管不到位、潛規則的影響,也是令宋衝越走越遠的重要推力。

由於業務能力出眾,金融公司給宋衝以高職位、高薪酬,但應有的監督管理卻落實不到位。宋衝在深圳某投資公司任職時,所有業務、財務、人事等全是他一個人說了算,沒有有效的制約和監管,令宋衝輕而易舉便將927萬元的公司資金非法佔為己有。“權力不論大小,只要不受制約和監督,都可能被濫用”,正是監管不到位,讓宋衝肆無忌憚,利用手中的權力為自己謀取私利。

在金融行業融資業務環節,在為融資方成功申請貸款後,存在以顧問費形式給予項目參與人“好處費”的潛規則,從法律層面上講,這些潛規則都是不折不扣的商業賄賂,也正是這種潛規則的影響,金融領域腐敗案件頻發高發,宋衝受賄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例之一。

置身於市場經濟汪洋大海之中,受利益驅動的影響,公與私的考驗非常直接,也更經常和嚴峻。任憑外界風吹浪打,黨員幹部必須經得起財富的誘惑、剋制內心的慾望,始終保持奉公守法、清廉自守的定力。

監製:馬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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