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鄉:公開開庭宣判一起涉惡案件

宁乡:公开开庭宣判一起涉恶案件

湖南法院網訊 4月8日,寧鄉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了一起惡勢力犯罪案件,被告人歐某紅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六個月。被告人胡某犯聚眾鬥毆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被告人歐某紅、胡某共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20555.4元。

2017年6月以來,被告人歐某紅多次與被告人胡某、陳某(已判刑)等人糾集在一起,以暴力等手段在寧鄉城區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了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惡勢力犯罪團伙。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7年6月,彭某(已判刑)在某電玩城因積分兌換問題與電玩城發生糾紛,砸毀了電玩城大門後,與電玩城老闆陳某某(已判刑)的朋友楊某約架。被告人歐某紅夥同彭某等二十餘人,攜帶凶器與楊某、陳某某等人進行打鬥,該次鬥毆致三人輕傷。

2018年3月,被告人歐某紅、胡某等人受陳某(已判刑)邀集,攜帶凶器在某夜宵店門口持兇器將被害人卓某砍傷。

此外,還查明瞭被告人歐某紅另外多次實施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的犯罪事實;被告人胡某實施故意傷害、聚眾鬥毆的犯罪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歐某紅、胡某夥同他人持械聚眾鬥毆,均為積極參加者;在公共場合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

開庭現場,有人大代表、政府辦工作人員、政協委員、社區群眾等共計20餘人旁聽了庭審。

開展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任務艱鉅,責任重大,使命光榮。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寧鄉法院在市委領導和上級法院的堅強領導下,立足審判,忠誠履職,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充分發揮刑事審判打擊職能,從嚴從快依法懲處黑惡勢力犯罪分子,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安全感、幸福感,為人民群眾安居樂業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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