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

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期限: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22号文核准,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价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2元,共计募集资金242,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3,324.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28,845.2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5月9日到账,到账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1-21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5月10日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光广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行宫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北支行、中国银行南京鼓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三元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7年8月24日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及江苏省大华种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对使用募集资金认购金太阳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太阳粮油”)非公开发行股份实行专户管理,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会同金太阳粮油、国信证券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或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详见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1、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投资产品范围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3、投资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现金管理,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公司。

5、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资产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持续监督。

六、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19年4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分别发表了同意意见。

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七、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己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己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5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能够充分控制风险,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能够充分控制风险、确保募集资金安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特此公告。

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10日

报备文件

(一)《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四次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省农垦农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