尉氏县:村民焚烧杨树叶失火换来12日拘留500元罚款

因点燃自家地头的杨树叶,致使毗邻的鸭棚被引燃起火。4月7日,尉氏县庄头乡孙庄村的孙某,因过失引发火灾的行为被辖区派出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五百元。

据了解,3月27日上午,尉氏县庄头乡孙庄村村民宋某家的鸭棚起火。经查,火灾原因是嫌疑人孙某在自家地里焚烧杨树叶,没等火苗熄灭就赶回家中。而点燃的杨树叶距离村民宋某家的鸭棚仅有1米的距离,期间火借风势迅速蔓延到鸭棚顶部,最后将鸭棚引燃。

连日来,全国各地频发林地火灾事故。鉴于孙某的违法行为,当地公安部门在征求消防部门意见后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孙某行政拘留12日并罚款500元,由辖区派出所送尉氏县拘留所执行拘留。

近期,为积极落实清明节期间防火工作,尉氏县消防救援大队,公安,乡镇、村干部等联合,加大了对辖区的秸秆焚烧及禁燃禁放的排查工作,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违规使用明火行为,防止类似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辖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尉氏县消防救援大队提醒市民:春季风大、天干物燥,加之近期气温升高,降水量稀少,野外枯草密集,是火灾事故的多发季节,一旦起火往往会造成“火烧连营”。所以,郊游野炊用明火要选择安全地带,拜祖祭祀尽量采用文明方式,切不可乱扔火种,时刻注意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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