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間生糾紛 庭所聯調化積怨

近日,商洛市丹鳳縣法院商鎮法庭與商鎮派出所聯合化解了一起同居關係糾紛案件,有效化解了當事人的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

曹某與葉某於2009年自由戀愛相識,因雙方年齡未達法定結婚年齡並未領取結婚證,2011年生育一子。同居生活期間雙方經常因瑣事發生爭吵,致關係不睦。2019年2月11日晚,曹某糾集十餘人前往葉某家鬧事,併發生打架致五人受傷,葉某家人報警後,商鎮派出所當晚出警抓捕二十餘人。派出所瞭解情況後得知雙方因子女撫養及財產分割問題協商未果,葉某對曹某避而不見所致,故建議當事人向法院訴訟。

丹鳳法院商鎮法庭受理案件後,承辦法官多次到商鎮派出所瞭解情況,組織調解,考慮到雙方發生集體打架,矛盾較深,派出所也暫未對涉事人員進行處理等因素,承辦法官遂積極聯繫商鎮派出所,採取聯合辦案,最終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意見:曹某撫養兒子,並自行承擔撫養費,共同財產歸葉某所有;葉某承諾不再追究曹某家人的行政處罰及醫療費賠償事宜。(蘇豔玲 記者李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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