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检动态】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 恶势力案件犯罪嫌疑人四人

【民检动态】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捕一起 恶势力案件犯罪嫌疑人四人

近日,民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起恶势力案件犯罪嫌疑人四人。

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马某甲、孙某某、马某乙、安某某在公共场所携带砍刀、棍棒等凶器,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催款、讨债,逞强耍横、欺压百姓,实施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敲诈勒索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本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马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五)项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犯罪嫌疑人安某某、孙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涉嫌聚众斗殴罪。犯罪嫌疑人马某乙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涉嫌非法拘禁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具有社会危险性,确有逮捕必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甲、孙某某、马某乙、安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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