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扬利剑 除恶治乱民心安

10月30日至31日,民和法院利用一天半时间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林等五人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一案。被告人王某林、马某忠、马某勒、陈某良、马某龙因犯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罪被依法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35000元至4000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责令各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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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林、马某忠、马某勒、陈某良、马某龙均系民和县马营镇人,从小相识,大部分均无正当职业,且有犯罪前科,并吸食毒品。 2014年以来,五被告人在民和县马营镇地区,为非作恶、逞强耍横、欺压当地百姓,多次采取滋扰、恐吓等手段实施了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当地社会经济、生活及管理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其中,被告人王某林逞强耍横,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被告人马某勒逞强耍横、无事生非,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某林、马某忠、马某勒、陈某良、马某龙以恐吓、威胁等方式多次持续性滋扰他人生活、经营秩序,强行勒索公民财物,情节严重,五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马某忠、马某龙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具有殴打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林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马某勒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忠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马某勒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马某忠具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的其他违法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林、马某忠、马某勒、马某龙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民和县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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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涉案人员众多,社会影响大,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被告人家属代表及部分新闻媒体记者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中国庭审公开网、民和县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等对庭审进行了同步直播,庭审直播点击率累计达到30万人次以上。

本案审理中,为了充分保障各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民和县法院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三名被告人,均依法指定了辩护人 ,确保各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和其他诉讼的权利,案件做到了辩护律师全覆盖,保证了案件审理的公平、公正。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扫黑除恶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更是一场人民战争。民和法院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和省、市、县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的摸排力度,对黑恶势力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和震慑黑恶势力犯罪,深挖排查黑恶势力“保护伞”,全力净化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推动全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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