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茂才:突出重點 抓好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張茂才

張茂才:突出重點 抓好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規範司法行為,加強對司法活動的監督,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習近平總書記也多次強調,要規範司法行為,加大司法公開力度,回應人民群眾對司法公開、公正的關注和期待。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是檢察機關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方略的必然要求,是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具體舉措,是解決檢察機關司法突出問題和更好履行法律監督職責的現實要求。山西省委針對山西系統性、塌方式的腐敗問題,提出了在山西全面實施“六權治本”的決策部署,其中也包含著規範司法行為的內容。

山西省檢察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認真貫徹落實最高檢專項整治工作的總體部署要求,紮實有序地開展專項整治,取得了明顯成效。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堅持問題導向實施專項整治。山西省檢察院對照重點整治的8個方面,緊緊抓住步驟、方式、人員、問題四個關鍵要素,認真查擺梳理出748個司法不規範突出問題,550個典型案例。在認真剖析原因,找準癥結根源的基礎上,組織全省三級業務部門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檢查整治活動,增強了專項整治的針對性和有效性。二是狠抓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風。山西省檢察院組織全省檢察干警深刻領會曹建明檢察長在專項整治工作會議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刻領會省委王儒林書記提出的“六權治本”的科學內涵,狠抓思想教育和工作引導,築牢規範司法思想根基,完善規範司法制度標準,廣大幹警的司法理念和司法作風發生明顯轉變,違法違規辦案、侵犯當事人訴訟權利和合法權益的現象大大減少。三是促進了檢察業務工作。各級檢察機關堅持把專項整治作為推動檢察業務工作的重要抓手,聚焦突出問題,立行立改,以規範促辦案,司法辦案力度進一步加大,質量和效率進一步提升,程序更加規範,有力推動了檢察工作深入健康發展。

專項整治工作能否取得預期效果,關鍵看整改落實是否到位。全省檢察機關要再接再厲,狠抓落實,突出以下幾個重點:

一是突出司法辦案這個重點。全省各級檢察機關要緊緊抓住司法辦案這個中心工作,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以權謀私、以案謀私、受利益驅動違法違規辦案等突出問題,提出具體措施,認真抓好整改落實。針對易發多發問題的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堅持事前、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積極開展對司法辦案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制約。強化對線索受理、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訴等重點司法行為的監督檢查;強化對查封、扣押、凍結、處理涉案款物的管理,促進嚴格公正文明司法;強化對執行修改後刑事訴訟法的監督,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主動適應新形勢,轉變觀念,深化整改落實。

二是突出基層這個重點。省、市兩級檢察院要在帶頭執行制度規定、帶頭規範司法、帶頭進行整改落實的基礎上,下大力氣研究制定符合基層實際情況,能夠有效解決基層司法辦案不規範問題的制度辦法,同時著力解決服務基層意識不強、考慮基層實際不夠的突出問題,切實把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在基層,增強基層實力,激發基層活力,把基層作為司法規範化建設的基石。要進一步加強基層隊伍建設,強化對基層院班子特別是檢察長的監督管理,著力強化“兩個責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權管人管事;要以基層人員為重點持續推進大規模正規化崗位培訓,切實把規範司法的要求落實到基層。

三是突出創新監督管理長效機制這個重點。全省檢察機關應立足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原因,努力解決制度缺失和破解機制障礙等突出問題,逐步在建立規範司法行為的監督體系上取得突破,完善外部監督的長效機制和內部監督的管理體系,把事前監督、過程監督和事後監督較好地結合起來。全面推行司法辦案精準化和司法權運行精細化管理機制,強化案件管理部門的監督職能,建立案件質量評查常態化工作機制,全面糾正辦案中的瑕疵和不規範情形。要以此次規範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為契機,在全省建立監督管理的長效機制,力求使制度落實到每一個基層單位、每一個司法崗位和每一個辦案環節。

四是突出嚴格遵守“八項禁令”這個重點。最高檢針對查辦職務犯罪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推出了“八項禁令”,旨在回應查辦職務犯罪過程中人民群眾反映最強烈、最集中的要求,解決實踐中不規範的頑症。全省檢察機關都要以“八項禁令”為標準,敢於對自身違紀違法問題“亮劍”,堅決做到立行立改。省檢察院要通過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司法不規範案件,集中曝光一批性質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讓人民群眾實實在在地看到專項整治工作的成效。

五是突出強化自身監督這個重點。省檢察院要認真落實最高檢和山西省委關於規範檢察權行使、強化監督制約的工作部署,不斷強化內部監督制約,確保檢察權依法正確行使。要建立完善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完善檢察機關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記錄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要依法合規適用指定居所監視居住措施,嚴格執行報上一級檢察院批准、報同級偵查監督部門備案的制度,嚴格落實辦案安全防範措施,確保辦案安全。要慎重使用強制措施,慎重扣押涉案財物,避免影響發案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要繼續大力實施“陽光檢察”工程,以公開“倒逼”規範,以公開促公正,從源頭上減少或杜絕不規範的司法行為。(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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