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在经济补偿或赔偿办法中,计算所谓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怎么算?具体哪些收入能计算在内?

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1、计算包括但不仅限于:

(1)工资(比如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工龄工资等)

(2)绩效奖金(比如月度奖金、季度奖金、年中奖金、年终奖金等)

(3)津贴(比如高温津贴、高危岗位津贴等)

(4)补贴(比如就餐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租房补贴等)

(5)加班工资是否列入平均工资以内?

具体根据各地政府的管理办法、裁判指引等,每个地方不尽相同,如深圳市《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指引》第九十七条, 在计算经济补偿或赔偿金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除包括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外,还

包括劳动者的加班工资。劳动者已领取的年终奖或年终双薪,计入工资基数时应按每年十二个月平均分摊。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因此应为税前工资,也就是说,补偿金的月平均工资指的是在扣除应劳动者个人承担的所得税和五险一金之前的那个应付工资数额。

3、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经济补偿金“月平均工资”,怎么算?

劳动者可到当地劳动保障管理部门咨询正确的计算方式,同时注意保留劳动关系证明及工资收入证明,合理、合法的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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