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補償過程中老人去世,補償數額有可能發生變化!


拆遷補償過程中老人去世,補償數額有可能發生變化!

拆遷,本來就是個麻煩事。如果期間家中老人去世,那可能又會多一些麻煩。今天,京平律師和您談談這個話題。

這個問題,需要區分不同的情形,即待拆遷房屋的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還是集體土地。

拆遷補償過程中老人去世,補償數額有可能發生變化!

國有土地上的房屋

拆遷補償協議中的補償範圍包括三部分:

1.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2.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3.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

也就是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產生的補償範圍的三部分中只有第二部分“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會涉及到需要安置的人員的數量,補償數額可能會因為家中老人去世而減少。

對於第一和第三部分,即房屋的價值、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並不會因為家中老人去世導致補償數額減少。

集體土地上的房屋

貨幣補償的補償範圍也包括三部分:

1.房屋的重建成新價;

2.宅基地補償(需要注意的是此項中的宅基地補償並不會直接給村民,因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所有,因此這部分的補償會直接補償給村集體);

3.搬遷所需的必要費用:即因搬遷、臨時安置所需費用,房屋的內外設施、裝修費用等。

也就是說,即使是集體土地上的房屋,除了第三項搬遷費用外,另外兩部分補償費用也和房屋中具體的人數沒有關係。

拆遷補償過程中老人去世,補償數額有可能發生變化!

總而言之,拆遷補償費用中因人數變化影響的部分主要是搬遷、臨時安置部分的費用。

針對這部分費用,家中若有老人在拆遷過程中去世,本該屬於老人的拆遷補償款是否能夠得到,要分階段來看:

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後,老人去世

《補償安置協議》具有合同性質,若該協議為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無合同無效的事由,則雙方應當按照該協議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也就是說,若補償安置協議中確定了老人的安置名額,即使老人去世,原有的《補償安置協議》沒有進行變更,雙方還是應該按照原有的《補償安置協議》中的約定繼續履行,被拆遷人還是能夠得到協議中約定的安置款項。

未簽訂《補償安置協議》,老人去世

這種情形下,首先應當對被拆遷房屋進行繼承,確定了繼承人及相應的繼承份額後由新的所有權人與有關部門進行談判,簽訂拆遷補償協議並辦理拆遷安置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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