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家中型酒店屬於一般納稅人,經常出租會議室,但是在開具發票的時候均是開具6%的“會務費”,稅務局在檢查過程中指出,應該適用於10%的稅率,怎麼回事?
原來酒店跟客戶簽訂的合同都是--出租會場的合同。
建議:
酒店跟客戶簽訂會議合同,並在合同中約定提供會場服務。
同樣是在酒店會場開會:
1、若是酒店方只是提供會議場地但是沒有配套服務的,屬於不動產經營性租賃服務,一般納稅人 增值稅稅率10%。
2、若是酒店方既提供會議場地又提供配套服務的,屬於會議展覽服務,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稅率6%。
二、 政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金融房地產開發教育輔助服務等增值稅政策的通知》【2016】140號中規定:“十、賓館、旅館、旅社、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按照“會議展覽服務”繳納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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