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即將到期,公司不續約,有賠償嗎?

不虛此生0504


你好,你的勞動合同即將到期,如果公司不再跟你續簽勞動合同,那麼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4條第1項和第46條第5項之規定,公司要支付你經濟補償,這算是一種賠償吧。

經濟補償的標準按照《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的計算,簡單的說就是你幹了多少年,公司就應該補償你多少個月的工資,這個工資標準大概跟你目前的應發工資差不多。你的問題太簡略,沒有提自己幹了多長時間,也沒有說自己的工資是多少,所以你可以自己計算一下。

如果你的公司既不跟你續簽合同,又不支付你經濟補償,那麼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地的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一般都可以得到解決的。但你要注意幾個事項,一是合同到期公司不再跟你續簽,給你辦理離職的時候,你必須要求公司給你出具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上面必須寫明合同到期 / 公司不再續簽 / 終止合同這些內容,並且上面要蓋有公司公章。二是你要準備好勞動合同、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等資料,防備公司不給補償你好維權。

除此之外,像你這個情況,你如果繳納社保滿一年以上,你還符合領取失業金的。只要你到社保局辦理了失業登記手續就行。但辦理失業手續登記,這裡面需要公司的幫忙,就是在審批資料上給你蓋章簽字。如果你的公司很正規很講理,那麼你不僅可以拿經濟補償,還可以請公司幫忙讓你拿到失業金;如果你的公司比較吝嗇和小氣,那麼你就要好好權衡一下到底是拿補償還是失業金,你必須要有所妥協才行。

以上就是我的一點個人看法,希望對你有幫助有啟發。


Sir聊HR


沒有賠償,但是可以得到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願意和你續簽勞動合同,這種情況應該屬於正常,也是勞動合同法所允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種合同叫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種情況,用人單位是不負責經濟賠償的,但是要給予經濟補償。

第一,經濟補償的標準。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這裡所說的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個工資其實你自己是可以計算的,應該和平時自己領取的工資標準差不多,一年一個月,你在這個單位幹了多少年,自己可以計算。

第二,領取失業金。

如果在單位繳納了失業保險滿一年以上的,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屬於非本人意願而中斷就業,這種情況是可以領取失業金的。如果要領取失業金,勞動合同終止後,必須要求用人單位出具終止或是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並將失業人員名單在15個工作日內告知社保經辦機構。勞動者憑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接受再就業培訓後,可根據失業保險繳費年限領取失業救濟金。

總之,勞動合同期滿後,用人單位不願意續簽的,勞動者可獲得每工作一年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如果繳納了失業保險的,還可以辦理失業登記和領取失業救濟金。


幫兄愛唱歌


提前通知合同到期,私企那有補償啊


胖胖猴67


說沒有補償的,是自己沒有經歷過。只要你不是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被開除的,正規的公司是要給補償的。勞動法規定的。不給補償可以走法律程序。


隆隆東東


不是賠償是補償,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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