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列公開宣判一起涉惡勢力犯罪案件

梅列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 | 扫黑除恶进行时

近日,梅列法院公開宣判俞某涉惡犯罪集團案件,3名被告人因共同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3起以上,被依法認定為涉惡犯罪集團並被判處刑罰;其餘16名同案處理的被告人也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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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這是一個由1名首要分子和多名重要成員組成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多次在三明市梅列區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的違法犯罪行為,且每次作案都攜帶砍刀等作案工具,肆意打砸、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罪名一:聚眾鬥毆

第一次:沒打成功

2017年6月一天下午,李某、陳某等人同王某(同案人)等人存在糾紛相約當晚在某體育館前的空地聚眾鬥毆。當晚,李某、陳某一方糾集了10人,王某一方糾集了8人,雙方均準備了武士刀、砍刀、鋼管、棒球棍等工具準備到鬥毆地點匯合。王某一方人員手持砍刀等工具在大馬路上行走之時被居民發現並報警,鬥毆雙方人員見到警車駛過便逃跑,首次聚眾鬥毆未能打成。

第二次:打了個輕微傷

第一次的糾紛未能解決,2017年11月30日晚,俞某藉著當晚一朋友與王某的朋友黃某產生衝突為由頭,遂糾集了8人,手持大砍刀,在某夜總會樓下將黃某砍至輕微傷。

第三次:兩個重傷二級、一個輕傷二級

2017年12月的一天,俞某一方和王某一方均因有人過生日在某KTV定包間慶祝,結果兩方的包間正好在對門。於是,雙方先各派一人對之前的糾紛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後,雙方糾集人馬、準備工具,為可能發生的鬥毆做準備。

王某一方人員準備離開包間之際,故意推開俞某包間房門,挑釁對方,雙方便從KTV包間爭吵至樓下馬路。經過多次談判、協商、妥協又爭吵,最終雙方共十餘人持工具在KTV樓下馬路旁開打,造成了兩人重傷二級、一人輕傷二級的嚴重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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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二:尋釁滋事

一:滋擾他人,強逼撤案

2017年7月的一天,被害人因被張某毆打而報警,張某欲讓被害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撤案而糾集人員威脅滋擾、恐嚇被害人。張某、俞某指揮陳某、李某以多種理由和方式騷擾被害人。

第一次:張某、俞某指揮陳某、李某等人以討要車款為由上門圍堵被害人,對被害人謾罵、威脅,並尾隨其到列西一排擋,持刀威脅被害人,向其討要錢財,最終取得300元車款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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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張某、俞某指揮陳某、李某等人以被害人罵俞某父親為由,對被害人進行辱罵、煽耳光。

第三次:張某、俞某指揮陳某、李某等人到被害人堵家、柴火間鎖眼,噴油漆等。多次密集被滋擾的情況下,被害人被迫至公安機關撤銷了此前與張某之間的案件。

二:肆意打砸,趕跑客人

2017年7月某日,有人僱俞某打砸競爭對手的麻將館,俞某遂指使陳某、李某持棒球棍等工具到該麻將館內打砸並趕跑正在打麻將的小區居民,事後收得好處費百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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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梅列法院審理認為,本案中,已形成俞某為首,多名重要成員包括陳某、李某等人的較為固定的組織,多次在三明市梅列區實施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的違法犯罪行為,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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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集團首要分子俞某犯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兩個重要成員被告人陳某犯尋釁滋事、聚眾鬥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被告人李某犯聚眾鬥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同案處理的其餘16名非涉惡犯罪集團成員被告人,因犯故意傷害罪、盜竊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至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的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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