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君检分享#“总锑”污染了解一下?它比“七伤拳”还可怕……

2018年4月,浙江省环保部门发布桐乡市某制衣厂严重环境违法案件执法调查情况,“深夜”“突击检查”“暗管”“偷排”等字眼迅速引发关注,近2万市民通过网络关注此案并发表意见。浙江省桐乡市检察院民行部门的姚晓红检察官也是关注者之一,在她的案头,还摆放着一份侦监部门移送过来的该案案卷材料……

偷排的污泥水之中

重金属超标高达60倍

#芜君检分享#“总锑”污染了解一下?它比“七伤拳”还可怕……

桐乡市检察院民行部门的检察官走进涉事制衣工厂后,映入眼帘的是两个大污泥水沉淀池。根据公安部门侦查到的情况显示,沉淀池内的阀门在晚上会被打开,未经处理的污泥水就会通过阀门以及该厂私自设立的一条暗管,直接排到污水管网里面。截至案发,共排放多项指标超标和含重金属的污泥水4.3万余吨。

不止于此,根据侦查显示,该厂还将在线监控系统的监测频次改为24小时,并用矿泉水瓶装上人为调制的样品来替代实际入网的污水进行监测,合计共排放污水15.8万余吨。在递交到检察官手上的检测报告显示,该厂偷排的污泥水污染成分超标严重,最高的“总锑”超标达61倍!

2018年7月13日,桐乡市检察院对该厂违法排污情况进行公益诉讼立案,同日履行公告程序。但在后续调查排污量时,检察官发现问题远没有偷排污那么简单。

排污量那么大

但用水量为什么异常少?

关于该厂排污量的证据收集是重中之重,检察官姚晓红一行人奔波于涉案工厂、污水处理厂和水利局等部门之间,查阅了该厂2009年至2017年间的污水排放统计表、河道取水表等资料。资料的对比和核对工作异常枯燥,很多用水和排污的监测数据都是六七位数字,而这样的数据铺满了密密麻麻的一沓表格。数据的合并和加减不容出错,检察官们拿起计算器,埋头于表格中。

在经过细致比对后,检察官们发现一个极为不正常的现象:自2014年以来,该厂每年的排污量远远大于工厂从河道取水后的用水量。工业用水量明明很少,为什么却会排出那么多的污水?这个问题困扰在检察官心头,他们怀疑该厂还存在偷取水情况!

通过加紧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检察官们发现该厂共有三个河道取水泵,其中两个取水泵已经审批,另外一个泵系私自安装,而水利局也一直未发现该情况,用水量少的原因应该就出在这里了。于是,一份检察建议书被送到了桐乡市水利局,建议水利局对该厂涉嫌偷用河道水的情况查实后依法履职。2018年8月9日,水利局经过调查后回函,经查证该厂确实存在违规取水情况,偷水量共计35万余方,应补缴水费7万余元。

补缴水费、支付生态环境赔偿费

依法严惩涉事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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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9日,该工厂补缴了7万余元水费。与此同时,桐乡市检察院委托第三方对该厂偷排污泥水造成的环境损害评估鉴定结果也出来了,确认该公司偷排行为造成的环境损害修复费用为83万余元。

2018年12月18日,桐乡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刑事起诉书指控被告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私设暗管偷排污泥水、干扰自动监测设施,严重污染环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益诉讼要求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83万余元,支付鉴定费用10万余元。

2019年1月23日,桐乡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3月14日,桐乡市法院判决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50万元;被告人陈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被告人陆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支付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桐乡市检察院生态环境赔偿费、鉴定费用93万元。

判决生效后,被告单位将罚金、生态环境赔偿费、鉴定费用全部缴纳。

检察官普法

锑,是重金属的一种,现在已被广泛用于生产各种化工产品。研究证实,锑对人体及环境生物具有毒性作用,甚至被怀疑为致癌物,锑及其化合物被许多国家列为重点污染物。

锑及其化合物可以通过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等暴露途径进入人体。有研究人员认为,在工作岗位接触高浓度锑,可以造成皮肤黏膜、心脏、肝脏、肺及神经系统等多个组织器官的损害。而长期在低浓度锑环境下作业,劳动者体内锑蓄积会增加,可以观察到皮肤、心脏、肝脏、肺等组织器官损伤发病率增高的趋势。

“总锑”是指各种形态的锑的总含量。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第19号公告中《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 4287-2012)的规定,“总锑”的排放控制有了严格要求,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限值均为0.10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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