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公告

張森傑:

本院受理原告劉健與被告張森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案號(2019)陝0602民初163號。現依法向你公告送達民事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舉證須知及開庭傳票。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60即視為送達。提出答辯狀的期限為公告送達期滿後的15日內。並定於答辯期滿後的次日上午9時(遇節假日順延)在本院民事速裁庭第十六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此案,逾期將缺席判決。

延安市寶塔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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