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要钱的正确方式

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要钱的正确方式

诉讼时效

阿荣检察在【800期】讲过欠钱不还,怎么还有理了?文章中小赵借出去的钱超过了诉讼时效,要不回来了。

相关法条

也就是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即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如果在三年内提起诉讼,法院将保护其权利;如果超过三年,法院则不再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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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要钱的正确方式

超过诉讼时效,就真是一点办法没有了吗?今天,小编就通过几个案例讲一下要钱的正确方式。

案例一

小赵在2013年曾借给小王10万元钱。由于小赵碍于情面,一直没有向小王索要,小王也一直未提出还款,可小赵媳妇儿不干了,一看借条已经超过还款时间三年,小赵媳妇儿气的火冒三丈,小赵却说可以要回。第二天,小赵找到小王让他在借据上写明:“同意在两个月内还清”。事后,小王以借条“过期作废”为由反悔,但法院的判决却是支持小赵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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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自愿履行义务后,又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本案中,正因为小王在借据上所加内容,属于“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自然也就无权反悔了。

案例二

小李在2013年借给小张5万元后,小张就一直在外打工。2019年春节,小李发现小张回家过春节,便写了一份要求小张在两个月还清5万元借款的通知,让小张签上了名字。两个月期满,小李将小张告到了法院要求还款。法院支持了小李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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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要钱的正确方式

案例三

2018年春节,小钱在同学聚会时,遇到同学小孙,聊起了小孙拖欠小钱的20万元借款已超过4年的事儿。当晚,小孙向小钱发了一条手机短信:“所借20万元在半年内还清,并从欠款之日起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可否?”小钱当即回复“同意”。半年期限后,小孙又以“过期作废”而拒付。小钱诉讼至法院,法院判决支持了小钱的诉讼请求,小孙于判决生效后将欠款20万元还给了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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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案例2中的小李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中“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债权人向借款人发出催收到期贷款通知单,债务人在该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的规定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案例3中的小钱则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债务人向债权人发出确认债务的询证函的行为是否构成新的债务的请示的答复》“对债务人于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主动向债权人发出询证函核对贷款本息行为的法律后果问题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盖章的法律效力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进行认定和处理”的规定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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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诉讼时效已过,要钱的正确方式

清楚了吗,合法债权可通过合法方式进行索要,千万不要使用错误的违法方式,如使用暴力、非法拘禁等方式,不但钱要不回来,涉嫌犯罪你自己也出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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