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文物獎勵500元加錦旗的調侃有錯麼,國家的做法其實是正確的

每逢遇到“村民上交文物”之類的新聞,下面的評論中“500塊+錦旗”的調侃總是經久不息,有的更是拿出“外國”獎勵多少多少來諷刺,每每看到這些總是感覺很難受,小編水平也不是很高,只是希望能儘自己所能普及一點這方面的知識,希望大家能理性看待。

上交文物獎勵500元加錦旗的調侃有錯麼,國家的做法其實是正確的

《文物法》中關於受保護文物的定義

首先關於文物獎勵的問題,文物法 第十二條 有下列事蹟的單位或者個人,由國家給予精神鼓勵或者物質獎勵

(四)發現文物及時上報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護的;

而關於獎勵的標準並沒有通行全國的法律文件,所以一般對於上交文物的獎勵金額由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認,像陝西省就有根據不同標準給予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月收入一至10倍的獎勵,所以“500塊+錦旗”的說法是沒有道理的,而且大部分人上交的文物價值甚至並沒有達到500塊,珍貴文物不是大白菜,隨地就能撿到的。

其次,在很多此類新聞下的評論中發現一些人的邏輯點是:我發現或挖到了文物,那麼這個文物就屬於我,我上交國家才得這麼點錢,所以虧了。文物法在第五條中有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於國家所有。”所以首先你發現文物並不等於這個文物屬於你,其次國家對於上交文物進行的是“獎勵”而非“收購”,也就是說“500塊”是

嘉獎上交文物的精神,而非用這“500塊”買你手上的文物,是對守法行為的獎勵,而非對文物價值的認定

如果國家根據文物價值而收買的話,就很容易會導致以下困難:

1.因對文物價值認定的不同產生的糾紛

關於文物的價值鑑定不同的專家、國家給出的價值判斷是不一樣的,如果根據文物價值收購,那麼文物價值的認定是由專家來還是由上交文物的人來呢?文物價值的高低在不同人的眼中是不一樣的,比如一堆破爛的竹簡和一個金銀器,這堆竹簡記載的是史書中所沒有提到過的歷史,你說這兩個哪個值錢?很多文物根本就是無價的,像兵馬俑這種誰能給它定價?一件文物都已如此困難,每次修路、挖地鐵、蓋樓施工等每年都有挖出一堆文物的,如果每一件文物都這麼扯皮的話,那就是累死考古人員也幹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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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西漢大墓出土竹簡

2.為很多經非法渠道得來的文物提供洗白渠道

這個口子要是一開,那很多經非法渠道如盜墓等得來的文物就可以冠上“撿來的”名義堂而皇之的洗白,這會鼓勵文物的非法挖掘的買賣。像禮縣大堡子山秦公大墓,在上世紀八十年代,當地村民時常在山上挖掘“龍骨(古生物化石)"賣給中藥販子,後來挖著挖著就挖出了古墓,然後各路文物販子紛至沓來,之後盜墓之風在當地猖獗不止,甚至出現“若要富,挖古墓,一夜變成萬元戶”的順口溜,後來進行搶救性發掘的時候發現這座山上每隔5米左右就是一個盜洞,而秦公大墓埋葬著秦襄公、秦文公及之前的歷代秦公,在歷史和考古學上的價值是無法估量的,法律嚴規之下尚且如此,要是放開更是不可想象。

上交文物獎勵500元加錦旗的調侃有錯麼,國家的做法其實是正確的

被盜掘的大堡子山秦墓

另外想說的是墓葬只是考古中的一部分,除此外城址、遺蹟等等才是考古的大頭,而且文物法也有規定對墓葬進行保護和搶救性發掘為主,不允許主動發掘墓葬。除此外考古工作者發掘和收上來的文物在進行修復和保護後都是放在博物館中免費供民眾參觀,也沒有拿來賺錢。想指望著撿文物來發財,這在心理層面和盜墓賊有區別麼?說實話,撿到文物的概率比中彩票還低。


外國真的都是對於文物獎勵很多麼?

在很多人的眼中,世界上只有兩個國家:中國和外國。外國有很多國家,對上交文物的獎勵也有不同的標準,你不能只挑獎勵例子多的說,故意忽略其他國家啊。

上交文物獎勵500元加錦旗的調侃有錯麼,國家的做法其實是正確的

像美英法等國都是歸發現者和土地所有者所有,而像希臘、意大利、埃及、敘利亞等國對於上交文物都是酌情予以一定獎勵(由不獎勵到一半不止),沒發現麼,歷史悠久擁有很多歷史古蹟的一般獎勵都會偏少一點。每個國家的國情都是不同的,公民撿拾了文物各國處理辦法均不相同的原因在於土地所有權的不同,所以希望大家還是可以理性一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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