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有2天!個人賬戶每月支出限額20萬!確有其事 or 誤傳?

最近,聽聞有人被一消息所困擾,秉著為人民排憂解難的精神,我開始四處打探,皇天不負有心人,終於讓我探聽到了。此令人煩心的消息如下:

自2018年12月開始,個人賬戶每月的現金貨款支出不得高於20萬人民幣,年累計200萬,超出部分要被查並且補繳稅款+處罰。


天啦嚕!

果然是一個能牽動我所有神經的消息!



還有2天!個人賬戶每月支出限額20萬!確有其事 or 誤傳?


待我回過神來仔細一想,

又深覺此消息乃危言聳聽!

什麼?你不信?

那咱就來好好分析分析:

還有2天!個人賬戶每月支出限額20萬!確有其事 or 誤傳?


首先,我想此消息的來源,應該是源於另一則消息,來看圖:


還有2天!個人賬戶每月支出限額20萬!確有其事 or 誤傳?


國家的意思就是說,從12月1日起,個人銀行賬戶轉賬管理將會更加嚴格了。那些超過限額劃款的銀行賬戶,都要小心了!

我們知道,有些企業老闆的個人賬戶大額資金交易頻繁,大大超出了個人結算賬戶的正常使用範疇。其賬戶不設置資金限額,不控制資金風險,不合常規。

這類賬戶的資金通常都是快進快出,過渡性特徵明顯,多用於個人賬戶與其控制的公司賬戶間的頻繁交易。

其目的很簡單,為了逃稅。

自金稅三期系統建立以來,稅務與銀行實現信息共享,稅局和銀行信息同步。其實有時候銀行不一定有興趣查你,但稅局可能很關心貴公司最近的收入與支出......

只要檢測出動態數據比對有問題,稅負率偏低,系統就會自動預警。

那麼,企業轉賬的哪些交易行為容易被稅務和銀行盯上呢?

大額支付:

中國人民銀行在2007年3月1日施行的《人民幣大額和可疑支付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對大額交易進行了定義:

(1)法人、其他組織和個體工商戶之間金額100萬元以上的單筆轉賬支付;(2)金額20萬元以上的單筆現金收付,包括現金繳存、現金支取和現金匯款、現金匯票、現金本票解付;(3)個人銀行結算賬戶之間以及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與單位銀行結算賬戶之間金額20萬元以上的款項劃轉。


如果發生了大額交易,金融機構要執行以下操作:

大額轉賬支付由金融機構通過相關係統與支付交易監測系統連接報告。並在交易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告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大額現金收付由金融機構通過其業務處理系統或書面方式報告。並在於業務發生日起的第2個工作日報送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並由其轉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


可疑交易:

如果你涉及以下幾種情形,那就要小心了…

(1)短期內資金分散轉入、集中轉出或集中轉入、分散轉出。這是想幹嘛?是不是準備攜款潛逃到國外啊?

(2)資金收付頻率及金額與企業經營規模明顯不符。你一個賣日用百貨的小公司,動不動就幾百萬上千萬的流水,不是洗錢是幹啥?

(3)資金收付流向與企業經營範圍明顯不符。你做餐飲的,天天收到鋼鐵公司的大額轉賬,再往影視娛樂公司轉,這合適嗎?

(4)相同收付款人之間短期內頻繁發生資金收付。你今天給某某總轉100萬,明天又給他轉200萬,過了兩天他給你轉了500萬,你說這能不引起別人的注意嗎?

(5)長期閒置的賬戶原因不明地突然啟用,且短期內出現大量資金收付。這個公司都廢了好久了,前段時間突然復活,而且沒什麼業務,卻有大額轉賬進入,你是中彩票了?還是參與了啥見不得人的勾當?

(6)頻繁開戶、銷戶,且銷戶前發生大量資金收付。沒事兒就去銀行開戶,各個銀行恨不得都有你的戶頭,一旦有大額交易了又怕查,轉了錢趕緊銷戶,這樣不被懷疑才怪…

注意啦注意啦!在以上說到的情形中,出現了20萬這個金額!此消息裡面的20萬,很有可能就是出自於這裡!


還有2天!個人賬戶每月支出限額20萬!確有其事 or 誤傳?



所以綜上所述,“自2018年12月開始,個人賬戶每月的現金貨款支出不得高於20萬人民幣,年累計200萬,超出部分要被查並且補繳稅款+處罰”,這個消息是被人誤傳的!很有可能是與上述所描述的國家對於超額,交易頻繁的個人賬戶進行嚴查的消息弄混了!!

注意:只是超額、超頻繁轉賬要受到監控而已!

注意:只是超額、超頻繁轉賬要受到監控而已!

注意:只是超額、超頻繁轉賬要受到監控而已!


還有2天!個人賬戶每月支出限額20萬!確有其事 or 誤傳?


所以大家可以放心,只要你合法合規,是不用擔心滴!另外,想要節稅應採取合法合規的途徑,諮詢稅務公司,對需要繳納的稅種提前安排,從而合理合法的降低稅收,而不是走私賬逃稅漏稅哦!

溫馨提示:節稅工具要合理的使用!資金的轉移不要一次性大批量!分批次進行稅務籌劃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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