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检察院
关注
多次逃避加油费也论罪
赵某系汉中市南郑区农民,2017年11月至次年7月,一年内四次逃避加油费。2018年11月16日赵某以涉嫌抢夺被汉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近日,赵某以抢夺罪被汉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从重处罚。
2017年11月22日,2018年4月20日、5月17日、7月2日,赵某驾驶黑色雪佛莱轿车,分别在汉中市汉台区某加油站、南郑县大河坎某加油站等多处加油站加油时,趁员工转身挂油抢之际,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共逃避加邮费1520元。检察机关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涉嫌抢夺罪,汉台区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检察机关的指控。
检察官警示
此类行为也论罪,不要小觑铤而走险,属趁人不备,公然夺取财物,社会危害性较大。加油站应配强工作人员,最好现场有两名工作人员。一旦被害人反抗,通常会转化为抢劫等暴力犯罪,应加大法制宣传工作力度,并教会被害人如何防范与救济。
审核:张林兴
文字:路汉莉
@汉台检察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我们
汉台检察
与你同在
閱讀更多 漢中漢臺檢察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