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便无证驾驶,交警可不答应!

为贯彻落实“2.15”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2.14”延西高速铜川段较大事故教训,按照市交警支队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统一安排部署,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全警上路、严查违法,排查隐患、源头治理,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开展了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严厉打击和震慑了一批抱有侥幸心理的交通违法行为人,不断净化了辖区道路交通环境。

2月20日上午10时50分许,王某驾驶一辆陕A牌照白色小型轿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黄环公路21公里处时,被在此执勤的民警拦截,执勤民警在检查王某驾驶证时,王某以没带在身上为由,未能出示其机动车驾驶证,随机执勤民警对王某开具了《强制措施凭证》,依法扣留了该机动车,口头传唤王某到铜川市交警一大队接受进一步调查,后经进一步调查,王某,现年31岁,职业是一名厨师,经公安网上比对王某未办理过机动车驾驶证,本次是从外地回来探亲被民警查获。

王某的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十六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罚:(三)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的处罚”、第二款“有前款第(一)、(二)、(三)项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县级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罚款一千五百元并处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违法行为人王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当日下午19时许,违法行为人王某已被押送至铜川市治安管理拘留所。

铜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朋友们,驾车出行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做到文明驾驶,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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