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便無證駕駛,交警可不答應!

為貫徹落實“2.15”省、市道路交通安全緊急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深刻汲取“2.14”延西高速銅川段較大事故教訓,按照市交警支隊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統一安排部署,銅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一大隊全警上路、嚴查違法,排查隱患、源頭治理,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全力開展了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動,嚴厲打擊和震懾了一批抱有僥倖心理的交通違法行為人,不斷淨化了轄區道路交通環境。

2月20日上午10時50分許,王某駕駛一輛陝A牌照白色小型轎車,由西向東行駛至黃環公路21公里處時,被在此執勤的民警攔截,執勤民警在檢查王某駕駛證時,王某以沒帶在身上為由,未能出示其機動車駕駛證,隨機執勤民警對王某開具了《強制措施憑證》,依法扣留了該機動車,口頭傳喚王某到銅川市交警一大隊接受進一步調查,後經進一步調查,王某,現年31歲,職業是一名廚師,經公安網上比對王某未辦理過機動車駕駛證,本次是從外地回來探親被民警查獲。

王某的行為違反了《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十六條“駕駛機動車應當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規定。”依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三條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處罰:(三)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其他其他機動車的處一千五百元的處罰”、第二款“有前款第(一)、(二)、(三)項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縣級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之規定,對違法行為人王某處罰款一千五百元並處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違法行為人王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當日下午19時許,違法行為人王某已被押送至銅川市治安管理拘留所。

銅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一大隊在此提醒廣大駕駛人朋友們,駕車出行需嚴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做到文明駕駛,平安出行。

新年伊始便無證駕駛,交警可不答應!

新年伊始便無證駕駛,交警可不答應!

新年伊始便無證駕駛,交警可不答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