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平安春運大曝光(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三秦平安春運大曝光(四):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2019年01月08日20時35分郭*駕駛陝B580**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銅川市王益區二馬路由北向南行駛,行駛至王益區210國道東口時遇到銅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一大隊民警檢查,檢查中發現郭*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嫌疑,遂對其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酒精檢測結果49mg/100ml,後經進一步調查,郭*確係飲酒後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

郭*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上路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之規定。依據《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九十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罰款。……”之規定,對郭*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六個月並處罰款一千元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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