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會滿“首秀”強調科創板信披機制 明確資本市場供給側改革四大方向|資本市場

易会满“首秀”强调科创板信披机制 明确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四大方向|资本市场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易會滿)

設立科創板試點註冊制是資本市場一項增量改革,涉及資本市場基礎制度改革,可增強資本市場資源配置作用。在一系列監管制度徵求意見以來,2月27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主席易會滿,副主席李超、方星海,上海證券交易所理事長黃紅元,證監會首席律師焦津洪出席國新辦新聞發佈會時,再度明確了科創板發行審核制度將以實行信息披露為中心,實行市場化的發行承銷機制,強化中介機構責任,並完善健全配套措施,著力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建立嚴格退市制度,並探索完善與註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等。

“敬畏市場”“敬畏法治”“敬畏專業”“敬畏風險”,易會滿任職“首秀”以四個敬畏給出了推動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乃至整個深化資本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原則和方向,強調堅持市場化法治化的方向,在發行、交易、信息披露、退市等各個環節進行制度創新,建立健全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股票發行上市制度,也明確了證監會具體職責:一是監管市場,二是維護秩序,三是保障合法運行。

從易會滿的講話透露的信息來看,未來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可期的重點包括:一是促進資本市場市場化配置資源、資產定價和緩釋風險的作用;二是嚴厲打擊欺詐發行、大股東違規佔用、操縱業績、操縱併購、操縱市場、內幕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大幅提升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三是完善交易制度,優化交易監管改革;四是做好股票質押、債券違約、私募基金、場外配資和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重點領域風險的防範化解處置工作,推進科技監管,完善風險監測、預警和處置機制等。

“我已經感受到了什麼叫‘火山口’,也感受到了‘火山口’的味道。”易會滿任職後推出一系列改革措施後,他說道,當前主要是創造一個規範、透明、開放的資本市場環境,維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建設一個有活力、有韌性的資本市場。

“科創板不是一個簡單的‘板’的增加,它的核心在於制度創新、在於改革,同時又進一步支持科創。”具體到科創板,易會滿表示,設立科創板主要目的是增強資本市場對實體經濟的包容性,更好地服務具有核心技術、行業領先、有良好發展前景和口碑的企業,通過改革進一步完善支持創新的資本形成機制。

明確發行人為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的基礎上,科創板強調保薦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職責,易會滿強調,這或對券商的定價能力和銷售能力均提出考驗,但這也是最重要的市場化因素。同時他也強調第三方機構如會計師、審計師、律師事務所等機構以職業操守為市場參與方提供公平、公開、專業、客觀的服務。

強調多方職責共建的信息披露機制

根據目前徵求意見稿,科創板財務上突破盈利為主的標準,科創板可以從市值、盈利、收入、現金流、研發佔比等角度出發,指定多套上市標準,如:第一套市值10億元以上,連續兩年盈利、兩年累計扣非淨利潤5000萬元,或連續一年盈利、一年累計扣非淨利潤1億元;第二套市值15億元以上,收入2億元,三年研發投入佔比10%;第三套市值20億元以上,收入3億元,經營性現金流超過1億元;第四套市值30億元以上,收入3億元;第五套市值40億元以上,產品空間大,知名機構投資者入股等。

在上交所徵求意見稿中,上市條件為:符合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發行條件;發行後股本總額不低於人民幣3千萬元;首次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市值及財務指標滿足本規則規定的標準;本所規定的其他上市條件。

方星海在會上表示,雖然科創板允許未盈利的企業上市,發行上市的硬條件有所放鬆,但更為嚴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是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核心內容。市場化發行承銷機制方面,新股發行定價中將發揮機構投資者的投研定價能力,建立機構投資者為參與主體的詢價、定價、配售機制。

對於科創板首次引入市值上市的標準,李超在會上表示,對創新型企業的估值本身是一個難題,科創板更加需要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而不是靠證監會、上交所去判斷它的價值和估值,而且在發行環節買賣雙方有詢價、路演這一系列的制度性安排。

“希望能夠通過這些安排,市場的約束機制能夠促使科創企業的估值更加合理。當然這有賴於市場各方共同努力,才能達到這個情況和目的。”李超表示。

從《實施意見》到證監會和上交所的多份徵求意見稿,監管層對信息披露的詳細要求著以重墨。尤其是對發行人行業特點、業務模式、公司治理、發展戰略、經營政策、會計政策、科研水平、科研人次、資金投入、以及對公司現金流、業務、團隊穩定性、研發和戰略等產生影響的方方面面的披露。特別要求其募集資金的使用和投向,應是科技創新領域。

具體在證監會《科創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徵求意見稿中多有涉及。在起草說明中,證監會表示,與傳統企業相比,科創企業的模式、技術、產品更新,但研發和經營失敗的可能性可更高,普通投資者把握企業價值難度更大。因此,在信息披露方面,需要更加強調行業信息和經營風險的披露。

也如《實施意見》要求,樹立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全面建立嚴格的信息披露體系並嚴格執行。明確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科創板上市公司要根據自身特點強化對業績波動、行業風險、公司治理等相關事項的針對性信息披露。明確要求發行人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員、科研資金投入等相關信息,督促引導發行人將募集資金重點投向科技創新領域。

再如證監會《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要求,發行人及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保薦人、相關律師、會計師、資產評估和資信評級人員及所在機構都應該確保信批的真實準確完整,否則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這些要求明確了發行人的信息披露義務,嚴格落實發行人及其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以及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及相關人員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責任,為加大信息披露違規處罰力度夯實基礎。也規定存在“同股不同權”的境內科技創新企業申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應當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相關情況和風險,中介機構需對特別表決權股份設置是否合規發表專業意見。

以及上交所相關文件中,對信息披露的要求更為具體,著墨更多。除了細化證監會要求外,給信息披露提出一般要求,如充分反應行業信息、並且根據重大性原則分階段披露。但也對於公司商業機密和敏感信息給予了暫緩及豁免披露的保護。但也要求嚴格審慎確定信息披露暫緩和豁免事項,不得隨意擴大其範圍。根據要求,暫緩或者豁免披露的信息包括屬於商業秘密、商業敏感信息的,按照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可能引致不當競爭、損害公司及投資者利益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以及被依法認定為國家秘密,按本規則披露或者履行相關義務可能導致其違反境內法律法規或危害國家安全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豁免披露。

“正因為我們在發行的硬條件准入方面有所放寬,增加了科創板的包容性,所以對中介機構無論是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責任都進一步強化,這樣才能保護投資者利益。”方星海強調,試點註冊制更加強化中介機構的盡職調查義務和核查把關責任,對違法違規的中介機構及相關人員將採取嚴厲的監管措施,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強有力追責,實行依法治市、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大幅提高違法違規成本。對信息披露造假、欺詐發行等行為要出重拳,切實維護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

加強執法力度 提升違法成本 實施強監管

目前,科創板相關制度文件有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的《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總體實施方案》、《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證監會的《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註冊管理辦法(試行)》和《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辦法(試行)》公開徵求意見稿,上交所也起草了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上市委員會管理辦法、科技創新諮詢委員會工作規則、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股票上市規則、股票交易特別規定等6項配套業務規則並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焦津洪表示,這一套配套的制度體系主要有三個特點:第一,是貫徹落實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基本要求。堅持市場導向、強化市場約束,也堅持法治導向,確保每項制度和每項規則都能夠做到於法有據,並著重提高違法成本。同時以信息披露為中心促進市場各方主體歸位盡責。第二,圍繞增量改革的目標,積極穩妥開展制度創新。第三,統籌考慮各項業務制度規則設立的相互間的整體銜接。

《實施意見》明確,在科創板試點註冊制,合理制定科創板股票發行條件和更加全面深入精準的信息披露規則體系。上交所負責科創板發行上市審核,中國證監會負責科創板股票發行註冊。中國證監會將加強對上交所審核工作的監督,並強化新股發行上市事前事中事後全過程監管。

一旦在發行上市審核、註冊和新股發行過程中,發現發行人存在重大偉大違規嫌疑的,證監會可以要求上交所處理,也可以宣佈發行註冊暫緩生效,或者暫停新股發行,直至撤銷發行註冊。證監會同時要求,要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包括加強科創板上市公司持續監管,強化中介機構責任、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推動完善有關法律法規建設。

“上交所要依法發揮一線監管職能,強化監管問詢,加大現場檢查力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證監會要求“加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與二級市場監管聯動,切實防範和打擊內幕交易與操縱市場行為。”

李超在會上表示,科創板強調市場各方的約束,也強調監管在內各方歸位盡責,因此不會意味著大量企業可以比較寬鬆地上市。

下一步重點工作包括:一是制度規則體系、配套細則的完善和正式發佈;二是技術系統緊鑼密鼓的準備,包括上交所、登記結算公司以及證券公司各方的技術準備;三是市場組織工作,除了交易所下一步正式接受申請對相關的申請上市的企業進行相應的審核之外,還有後續的詢價、定價、配售等一系列相對複雜的工作。

根據現有徵求意見稿,未來在強化投資者保護方面,證監會還將探索建立發行人和投資者之間的糾紛化解和賠償救濟機制。並將發行人和相關中介機構及責任人的信用記錄納入國家統一信用信息平臺,加強監管信息共享,完善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在推動相關法律法規的完善方面,證監會將推動完善相關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建立健全證券支持訴訟示範判決機制,並且根據試點情況探索完善與註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是一項十分複雜的系統性重大改革,涉及到科創板的板塊建設和註冊制試點間的關係,也涉及到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間的關係,涉及到股票首次公開發行和併購重組、退市這一系列的關係,涉及到市場機制和監管制度之間的關係,也涉及到發行人、投資者、中介機構等不同的主體。確實是一個系統性的改革。”

焦津洪表示,在相關制度的設計和規則制定中,證監會本著全程監管、充分披露、市場約束、歸位盡責的理念統籌設計各項核心制度安排,力求把不同環節做到前後銜接貫通,各個配套間能夠做到邏輯一致,使解決問題的各項改革創新措施都能夠有機銜接,發揮協調性作用。

科創板相關制度將統籌推進 沒有首批上市名單

證監會的兩個辦法2月28日將結束徵求意見。易會滿表示 ,證監會將會認真地評估推出科創板以後改革創新的效果,並統籌推進創業板和新三板的改革。

在徵求意見過程中,投資者關注的問題包括希望發行審核標準要進一步細化並適當公開,投資者門檻是不是適當,未上市紅籌企業准入的條件以及交易機制的平衡性,“老股減持”的寬嚴相濟,如何吸引更多的中長期資金參與,以及進一步提高造假欺詐上市違法行為的成本等。

黃紅元表示,科創板沒有首批名單,不太會出現大批量的集中申報。從上交所調研摸底情況來看,按照科創板的定位和准入條件以及相關企業自身的意願,目前北京、長三角、珠三角,武漢、成都、西安這些科技企業集中的城市數量比較多。從行業分佈來看,新一代的信息技術、生物醫藥、高端製造、新材料這些領域的企業相對較多。這些企業總體的特徵是研發投入比較大,成長性比較好。

黃紅元表示,上交所自身也在抓緊準備:第一,完善組織保障,設立了上市審核中心,其下還會有專業化的按照職能分配的二級部門,設立科創板專門的公司監管部以及企業培訓部。此外規則發佈以後,抓緊組建上市委員會和科創板的諮詢專家委員會。第二,要不斷提升專業人員在審核和監管方面的能力,採取問詢式監管,也從市場上招聘了律師、會計師和投行機構專業人員等進行培訓和國際先進經驗借鑑。第三,主要是業務技術系統,為配套科創板專門建設一個審核系統,交易機制方面做的一些調整也涉及到交易系統的改造,此外在行情、業務系統方面也有一些建設,將組織全行業全市場的聯調聯試,保證儘快上線。

“第一家公司掛牌上市還取決於企業的準備情況,投行還要做一些盡調工作,還有申報材料的準備,然後才是交易所的審核。”黃紅元表示,因為涉及的因素和環節還比較多,下一步規則公佈以後交易所要啟動受理工作,但各個方面都會積極加快推進。

“科創板準備上市的企業存在著技術迭代快,甚至有些還未盈利,相應的不確定性要比傳統行業、企業的不確定性要大。”

李超提醒到,科創板相應的一系列制度創新也需要磨合期、試驗期,不排除科創板初期可能出現個別公司定價並不完全符合市場各方的預期,也不排除科創板開板初期部分股價出現一定波動甚至是比較大的波動,同時也不排除個別公司,市場各方也許會質疑它是不是完全符合科創板的定位,因為創新科技方面本身大家的認知上不完全一致。

易会满“首秀”强调科创板信披机制 明确资本市场供给侧改革四大方向|资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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