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方便百姓使用社保卡,
近年来银行在农村设立便民服务点
为乡亲们办理查询、取款等业务
但别有用心的人以此为渠道
神不知鬼不觉地盗取卡内钱财
尤其以老年人为目标...
![上杭一食杂店老板对村民社保卡做了这事,结果……](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把别人社保卡的钱弄到自己手上,
那一刻虽然爽了,
但这样做是犯法的,
后果很严重!
”
1月25日,
上杭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
便民服务点店主盗刷老人社保卡案
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某
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例分析
为方便农村村民领取社保金,2014年间,上杭县农村商业银行南阳支行在钟某某南阳镇某村经营的食杂店开设了农商银行小额支付便民点,供村民查询社会保障卡内的余额及取现。该便民点由农商行配发小额便民机具,通过社保卡插入机具,输入密码、取款金额,机具将金额自动转到机具绑定的银行卡,再由银行卡绑定人现金支付给取款村民。
2017年至2018年7月,钟某某在该便民服务点,为前来该便民点办理业务的老年人取款时,以从社保卡转出比实际取款多的钱至其妻子绑定银行卡此种“多刷少给”方式多次盗取某村村民社会保障卡内的资金共计人民币5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各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温馨提示
本案中的受害人多为60岁以上老年人,社保卡未修改初始密码,由钟某某代为输入,亦未及时查询卡内余额,从而给犯罪分子可趁之机。在此法官提醒民众对银行卡、社保卡应及时修改初始密码,在取款时自行输入密码,并在办理相关业务后及时查询业务完成情况及卡内余额,确保财产安全。若拾得他人遗失的社保卡应及时联系失主或交给公安机关,切不可因一时贪念窃取卡内钱财,否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
相关法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作者 陈立烽 袁英 林新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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