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聂政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高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8-122)。公司副总经理聂政先生持本公司股份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6%), 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2018年11月3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5,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05%),减持股份来源自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股份。

2019年3月8日,公司收到聂政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其已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12,500股,完成了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聂政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已完成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不涉及最低减持价格承诺。本次股份减持符合“董监高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的规定。

4、聂政先生为持有公司股份比例5%以下的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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