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754)湖北日報報道漢川服務和保障創新驅動發展

2018/12/24(754)湖北日报报道汉川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

12月21日,湖北日報以“漢川129人危害經濟發展被批捕”為題,報道了漢川市人民檢察院在服務和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專項法律監督工作中,充分發揮檢察職能,嚴厲打擊危害創新驅動發展的刑事犯罪行為的做法。該報道全文如下:

今年3月以來,漢川市129人因危害創新驅動發展,而被當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近日,漢川市人民檢察院通報了這一信息。

盜賣漢川電廠蒸汽,在漢川經濟開發區租房開廠的周某掉得大。8月18日,周某等3人因犯盜竊罪,分別被法院處以三年十個月、三年五個月、二年十個月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檢方介紹,2017年12月初,周某將蒸汽管道接入到自已開設的洗塗廠內,用相鄰電廠蒸汽供自己生產。同時,周某將廠房閒置區域轉租給他人辦廠生產,並轉賣蒸汽牟利。為了獲取更多非法利益,周某與戴某密謀,對電廠安裝在自己廠內的蒸汽計量表做手腳,使洗滌廠內蒸汽計量總錶停止計數,而不中斷蒸汽供應。而後,戴某還邀請黃某傳授破解蒸汽計量表計量方法。至2018年1月7日案發時,周某等3人合夥盜竊蒸汽總數為645噸,鑑定被盜蒸汽價值13萬餘元。

漢川電廠蒸汽服務於創新產業聚集的漢川經濟開發區。案發後,漢川市人民檢察院從護航創新驅動、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角度出發,及時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固定證據,依法對周某等人作出批捕決定。對利用周某轉租廠房使用電廠蒸汽的彭某、胡某,以涉嫌掩飾犯罪行為依法開展立案監督。2018年2月13日,公安機關以彭某、胡某(另案處理)涉嫌掩飾隱瞞所得罪,對其進行立案偵查。2018年4月3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檢方審查起訴。

今年3月,漢川檢察機關啟動為期一年的“服務和保障創新驅動發展”專項法律監督工作,著力為漢川創新驅動戰略實施提供有力司法保護,取得了較好的階段性成效。迄今,漢川市人民檢察院共辦理危害創新驅動發展刑事犯罪案件64件,批准逮捕129人,其中,辦理侵犯創新企業合法權益的刑事犯罪案件31件、批准逮捕55人,辦理危害創新產業聚集區治安環境的刑事犯罪案件33件、批准逮捕7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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