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六大要點

為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近日,福建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閩政辦〔2018〕89號,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消防安全責任體系。

解读|《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六大要点
解读|《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六大要点

《辦法》共6章39條,總體框架與國務院辦公廳《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保持一致,分總則、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消防工作職責、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消防安全職責、單位消防安全職責、責任落實、附則六部分。主要有六個方面的內容,現解讀如下:

第一

確立了消防安全責任制的總體原則

  • 健全政府、部門、單位“三位一體”責任體系,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分管消防工作的政府負責人、其他政府負責人相應的領導責任。

  • 明確了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對本部門以及本行業、系統的消防安全負管理責任,單位對本單位消防安全負主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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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完善了各級政府消防工作職責

  • 規定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履行制定實施消防規劃、保障消防工作經費、健全消防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領導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工作、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和宣傳教育等職責。

  • 細化市、縣級人民政府落實網格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強消防水源建設,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為民辦實事項目,推廣安裝簡易噴淋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等職責。

  • 明確鄉鎮人民政府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群眾性的消防工作等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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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健全了部門消防安全職責

  • 根據《消防法》、《安全生產法》、《福建省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對各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業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分工進行逐一明確,並對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應履行的消防安全職責作了細化明確

  • 針對我省機構改革的實際,在《辦法》第十八條第二款增加“各有關部門如機構或職能調整,其消防安全職責由承接相應職能的部門承擔”的表述,作了兜底性的規定。

夯實基層消防工作基礎

  • 從機構管理層面,規定了鄉鎮、街道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農村、社區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

  • 從消防力量層面,規定街道、鄉鎮建立專職消防隊、志願消防隊,農村、社區建立志願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

  • 針對農村社區的消防安全工作面廣、難度大,消防工作基礎薄弱的現實問題,為強化基層火災防控,專門規定了村(居)民委員會應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措施,開展對居民小區(樓、院)、村民集中居住區域、沿街門店、家庭式作坊等小單位、小場所的防火安全檢查,以及按照規定建立志願消防隊或微型消防站的職責。

第五

強化社會單位消防安全管理

  • 分別明確了一般單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高危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個體工商戶的消防安全管理職責,突出石油化工企業的職責,以及應當建立企業專職消防隊的類型,並對建設、設計、施工和監理等單位及消防技術服務、施工圖審查等機構的職責作了強調,強化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

  • 釐清多使用權建築中各類社會主體的工作職責,明確了大型連鎖企業駐閩總部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引入了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築消防設施連接城市物聯網遠程監控系統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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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

嚴格消防安全責任追究機制

  • 固化了推動責任落實的既有機制,進一步明確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消防工作責任考評的落實及結果運用制度,特別是對消防安全責任落實不到位的五個方面情形將實施問責,體現了權責一致和有權必有責、失職必追責的要求。

  • 針對社會單位明確了建立消防安全信用制度,以及責任主體失職追責的處理方式等內容。

《辦法》的印發,對推動新時代消防事業創新發展必將發揮重要作用,將進一步建立健全福建省消防安全責任制,深入推動消防工作社會化進程,全面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近期,省政府將組織開展系列宣貫活動,深入推進我省消防安全責任制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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