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23新政必須改變,一招可破解

U23新政今年實施了十輪聯賽,從實際效果來看,雖有類似黃紫昌這樣的新星的出現,但弊端仍不少:一是大部分球隊都是應付了事,除了一名首發,其他基本是比賽臨近尾聲才上場,根本起不到鍛鍊的效果,甚至有上場幾分鐘又被換下去的鬧劇;還有就是影響主教練的排兵佈陣與換人,沒有調整的空間;三是降低各支球隊的實力,影響中超的觀賞性。因此U23政策必須修改!

針對這些情況,本人有一妙招,可完美解決上述問題。具體來說:第一:不再具體規定每一場U23上場人數,主教練可隨意佈陣,排出最強陣容,三個換人也不限制。第二:報名人數三十人中至少有十個U23。第三:整個賽季每名U23出場時間不足900分鐘(以常規時間算十場比賽,補時不算),那麼下個賽季該球員可提出轉會,轉會費不得高於200萬(足協規定國內球員轉會費不高於2000萬,那麼替補的替補不高於200萬很合理),原球隊無條件放行,不得阻攔。第四:U23中的守門員有一人可不受第三條限制(考慮到守門員的特殊性);每隊有一個傷病特例,也可不受第三條限制(傷病在所難免,等於每隊有一個保護名額)。第四:U23租借球員同樣受第三條限制,其他隊也可向其原球隊購買;租借所在隊不能購買;但原球隊也可收回,下賽季不得再次租借。

這樣,各支球隊對於像黃紫昌這樣的有實力的新人自然不會吝嗇上場時間,對於那些苦苦守著冷板凳的年輕球員也有新的發展空間,所謂樹挪死,人挪活。可以預見,每個球隊至少有五個年輕球員可低價轉會,加強了人員流動,吹淨黃沙始見金,是金子總會發光的,發展好壞全靠年輕球員自己的努力!這樣才是U23政策的初衷,而不是靠一紙政策保護,趕鴨子上架,拔苗助長!

你覺得呢?有何高見,可以一起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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