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痛!2元配件引发7万索赔

据椒江区消保委消息,2018年4月9日,李先生向椒江区消保委投诉,称因家装出现意外泡水事件而烦恼。2017年11月,李先生向XX家建材购买了装修材料,按照合同履行上门包安装服务。2018年4月4日,李先生进入新房发现,前一天刚安装的水龙头接口断裂,地面全是水,损失惨重,遂立即与XX家建材取得联系,要求恢复原貌,但因索赔数额较大(预估达7万左右),双方自行协商不下。

处理过程及结果

椒江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双方了解情况。李先生说,发现泡水事件的前一天下午,XX家建材派来的安装工人在安装水龙头时,据工人说是发现墙面预留的水管接口不太好安装,在没有告知并征求李先生同意的情况下,花2元钱擅自购买了一个转换接口安装上去,当时发觉螺纹不合,便拆下来后重新安装上去,因其赶着去下一家,于是在安装后目测不漏水了便匆匆离开。第二天上午李先生便发现房屋整个地面全是水,新安装的木地板、瓷砖、衣柜、门及门套都泡在水里。据估算,需要修复的衣柜材料费12590元,护墙及门费2000元,而门及门套、木地板是XX家建材购买的,需要其给予更换,总计达7万元左右。

XX家建材方认为是安装工操作不当引起,且涉及金额较大,不愿独自承担责任。但由于安装服务是由XX家建材方提供的,经过消保委作人员反复调解,XX家建材负责人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只是数额较大,不影响使用的(如已安装的瓷砖及地板下的龙骨)就不再更换,尽可能减少些商家的损失,希望李先生能体谅。

经过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XX家建材方赔偿给李先生修复费用共计16590元,并且更换损坏的门、门套、木地板等,此事圆满解决。

案件评析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浙版新消法》第二十一条:住宅装修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施工期限、施工质量、施工费用、质量保证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由经营者提供装修材料的,应当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价格等。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其他装修部位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两年自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装修材料和安装服务均有经营者,消费者有权向XX家建材方要求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由经营者负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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