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釋疑》之《經解篇》第六十二卦 小過(連載中)

《周易釋疑》之《經解篇》第六十二卦 小過(連載中)

第六十二卦 小過 (雷山小過) (下艮上震)

(為山上響雷之象)(《序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過。)(《雜卦》曰:小過,過也;中孚,信也。解曰:澤上有風,信及豚魚,信也;山上有雷,小過而亨,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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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過:亨,利貞。可小事,不可大事。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過,小者過而亨也。過以利貞,與時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剛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飛鳥之象焉,“飛鳥遺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順也。

(解曰:二爻柔中,君子謙遜,小事吉也;五爻柔中,而承剛也,王道未光,不可大事也。是以小者過而亨。時以嚴峻,君子則矯枉過正;時以寬緩,君子則從容而安。過以利貞,與時行也。

二剛爻居中以象鳥身,四柔爻分居上下以象鳥羽,故“有飛鳥之象焉”。上逆者,柔乘剛也;下順者,柔承剛也。艮為止,故不下,震為雷,故有音。雷居上而不止,上逆而下順,是以飛鳥遺之音,宜下不宜上。)

《象》曰:山上有雷,小過。君子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

(解曰:山上有雷,曰小過。峰巒疊嶂,雷聲迴盪,更甚於常,君子更甚畏之,故曰“以行過乎恭,喪過乎哀,用過乎儉”。以過而求無過也。)

初六,飛鳥以兇。

《象》曰:“飛鳥以兇”,不可如何也。

(解曰:柔居陽位,力弱志強,欲應於上,而艮為止,當止不止,又如何之,必以兇也!柔爻失位,無所棲也,不可如何也?)

六二,過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無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過也。

(解曰:柔居陰位,當位行中,無應六五,而承九三。小事以吉,故於家,可過其祖而遇其妣;不可大事,則不及其君,而遇其臣,臣不可過也。)

九三,弗過防之,從或戕之,兇。

《象》曰:“從或戕之”,兇如何也?

(解曰:剛爻當位,六二有與,位尊而強,故“弗過防之”。志以上應,然上接震,上行無助,六二以失,震則為傷,故“從或戕之”。從,縱也;戕,害也。)

九四,無咎。弗過遇之,往厲必戒,勿用永貞。

《象》曰:“弗過遇之”,位不當也。“往厲必戒”,終不可長也。

(解曰:剛居陰位,位不當也,震而近君,往則厲,必以戒。勿用永貞,剛失位而不中,不可大事也。對位有應,下臨艮也,艮為止,敵剛則傷,故“弗過遇之”。無咎者,弗過遇,弗往行,過以利貞,而求無過也。)

六五,密雲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雲不雨”,已上也。

(解曰:密雲,兌也。柔乘於剛,二爻不應,四已上也,剛柔無感,曰“密雲不雨”。已,止也。自我西郊,兌居西也。弋,帶繩之箭,震為射,巽為繩,故曰弋。四爻以貞,六五必下而求。公弋取之,四爻乃上,剛以失也,則變為柔,居坎上爻,坎為穴,故曰“公弋取彼在穴”。)

上六,弗遇過之,飛鳥離之,兇,是謂災眚。

《象》曰:“弗遇過之”,已亢也。

(解曰:震之上爻,行之遠也,柔居陰位,位已亢也,難應於下,故曰“弗遇過之”。鳥飛而無措足,必遭羅網,曰“飛鳥離之”。離,麗也,柔變剛也。上六下應為震,九三上行為戕,天災人禍,是為災眚,兇也。災眚,人禍曰眚,天災曰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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