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易释疑》之《经解篇》第六十二卦 小过(连载中)

《周易释疑》之《经解篇》第六十二卦 小过(连载中)

第六十二卦 小过 (雷山小过) (下艮上震)

(为山上响雷之象)(《序卦》曰:有其信者必行之,故受之以小过。)(《杂卦》曰:小过,过也;中孚,信也。解曰:泽上有风,信及豚鱼,信也;山上有雷,小过而亨,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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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过:亨,利贞。可小事,不可大事。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

《彖》曰:小过,小者过而亨也。过以利贞,与时行也。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解曰:二爻柔中,君子谦逊,小事吉也;五爻柔中,而承刚也,王道未光,不可大事也。是以小者过而亨。时以严峻,君子则矫枉过正;时以宽缓,君子则从容而安。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二刚爻居中以象鸟身,四柔爻分居上下以象鸟羽,故“有飞鸟之象焉”。上逆者,柔乘刚也;下顺者,柔承刚也。艮为止,故不下,震为雷,故有音。雷居上而不止,上逆而下顺,是以飞鸟遗之音,宜下不宜上。)

《象》曰:山上有雷,小过。君子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

(解曰:山上有雷,曰小过。峰峦叠嶂,雷声回荡,更甚于常,君子更甚畏之,故曰“以行过乎恭,丧过乎哀,用过乎俭”。以过而求无过也。)

初六,飞鸟以凶。

《象》曰:“飞鸟以凶”,不可如何也。

(解曰:柔居阳位,力弱志强,欲应于上,而艮为止,当止不止,又如何之,必以凶也!柔爻失位,无所栖也,不可如何也?)

六二,过其祖,遇其妣。不及其君,遇其臣。无咎。

《象》曰:“不及其君”,臣不可过也。

(解曰:柔居阴位,当位行中,无应六五,而承九三。小事以吉,故于家,可过其祖而遇其妣;不可大事,则不及其君,而遇其臣,臣不可过也。)

九三,弗过防之,从或戕之,凶。

《象》曰:“从或戕之”,凶如何也?

(解曰:刚爻当位,六二有与,位尊而强,故“弗过防之”。志以上应,然上接震,上行无助,六二以失,震则为伤,故“从或戕之”。从,纵也;戕,害也。)

九四,无咎。弗过遇之,往厉必戒,勿用永贞。

《象》曰:“弗过遇之”,位不当也。“往厉必戒”,终不可长也。

(解曰:刚居阴位,位不当也,震而近君,往则厉,必以戒。勿用永贞,刚失位而不中,不可大事也。对位有应,下临艮也,艮为止,敌刚则伤,故“弗过遇之”。无咎者,弗过遇,弗往行,过以利贞,而求无过也。)

六五,密云不雨,自我西郊。公弋取彼在穴。

《象》曰:“密云不雨”,已上也。

(解曰:密云,兑也。柔乘于刚,二爻不应,四已上也,刚柔无感,曰“密云不雨”。已,止也。自我西郊,兑居西也。弋,带绳之箭,震为射,巽为绳,故曰弋。四爻以贞,六五必下而求。公弋取之,四爻乃上,刚以失也,则变为柔,居坎上爻,坎为穴,故曰“公弋取彼在穴”。)

上六,弗遇过之,飞鸟离之,凶,是谓灾眚。

《象》曰:“弗遇过之”,已亢也。

(解曰:震之上爻,行之远也,柔居阴位,位已亢也,难应于下,故曰“弗遇过之”。鸟飞而无措足,必遭罗网,曰“飞鸟离之”。离,丽也,柔变刚也。上六下应为震,九三上行为戕,天灾人祸,是为灾眚,凶也。灾眚,人祸曰眚,天灾曰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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