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惡勢力人人喊打 縱橫鄉里終獲刑

惡勢力人人喊打 縱橫鄉里終獲刑

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延平區上下通力協作,嚴格按照“有黑掃黑、有惡除惡、有亂治亂”原則要求,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強勢出擊,在全區範圍內迅速掀起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熱潮。

近期,延平區人民法院判決遊某有罪,鋃鐺入獄。下面我們通過遊某及其團伙的所作所為,來進一步認清身邊的黑惡勢力犯罪。希望大家在日常生活中發現類似黑惡勢力活動,要積極檢舉揭發,為我區社會穩定和更高水平“平安延平”建設盡一份力!

以案释法|恶势力人人喊打 纵横乡里终获刑

【案情簡介】

延平區某鎮村民遊某常年在延平區某鎮及周邊活動,多年來在鎮裡橫行霸道,多次隨意毆打、恐嚇他人。2015年遊某通過賄選手段當選為村主任後,通過開設賭場、放高利貸等積累一定的財富,藉此在身邊聚集了刑滿釋放及社會閒散人員,幫其催討債務、開設賭場等,在當地及周邊為非作歹、欺壓百姓,擾亂社會秩序。

開設賭場罪

遊某於2017年5月至11月期間,先後在延平區某鎮民房內開設賭場,以“十三水”的形式聚眾賭博,從中抽頭漁利並向參賭人員發放高利貸。遊某僱傭陳某負責賭場發放撲克牌、抽頭、賭資借貸等工作。該賭場一般從每晚19時開始左右開始組織附近村民賭博,至22時左右結束。遊某共非法獲利人民幣20000元,陳某非法獲利約人民幣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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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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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2017年5月26日14時,遊某到某鎮客運站邊上的菸酒商行購買香菸時,認為吳某向其銷售香菸的價格比其他店鋪更貴,而肆意毆打吳某,造成吳某身體多處受傷。

02

參賭人員林某因欠遊某賭債無力償還,於2017年底逃至外地,之後遊某多次到其家中追債。2018年1月19日,遊某從建甌市糾集8人到延平區與其匯合後駕車至某鎮,安排以上人員就餐並每人發放一包香菸。當日14時許,遊某帶領上訴人員前往受害人林某家,將6個花圈擺放在林家沿街的大門旁,恐嚇林某及其家人以逼迫其歸還賭債。聞訊趕來的林某及親友,強烈指責並要求遊某將花圈拿開,遊某仍拒不搬離。直至派出所民警到場制止後,遊某才讓人把花圈搬走。

03

2017年11月20日,遊某因與胡某有矛盾,藉故到胡某家滋事,胡某於吳某夫婦連夜向朋友籌款。凌晨3時許,遊某糾集三人到胡某的暫住處。進入胡家後,遊某與胡某發生爭執並拍打胡某的頭、肩處,吳某上前阻止,遊某在明知吳某當時懷有身孕的情況下仍扯住吳的頭髮,聞訊趕來的群眾連忙以吳某懷有身孕為由上前阻止,遊某方才作罷。

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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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0日上午,遊某經被害人黃某(女)的介紹在建甌一賭場內賭場內賭博輸款4萬元,當日下午遊某又糾集翁某、胡某經黃某介紹再次參賭,三人又輸款 約人民幣十萬元。事後,遊某懷疑黃某串通賭場人員詐賭(俗稱“殺豬”)。恰巧黃某打電話向遊某借錢,遊某便起意將黃某約出控制並逼迫其承認賭場詐賭,以達到向賭場索回賭資的目的。1月12日中午,遊某糾集兩人駕車從南平市延平區至建甌市,途中游某將被賭場詐賭一事告知二人,並授意兩人幫助控制、毆打黃某。14時許,遊某與兩名同夥見面,商議將被害人黃某帶到偏僻處控制以防止其逃脫呼救。之後三人便付諸行動,將不知情的黃某騙上車,帶到郊外偏僻的建甌市七里街水庫。到達後三人對黃某實施毆打,三人還對黃某反覆威脅、逼問,讓其承認詐賭,並要求聯繫賭場老闆退還賭資。期間三人還持電棍多次毆打黃某,黃某跪地求饒,被迫按遊某的要求打電話給賭場老闆,直至當日15時45分才在受害人黃某的反覆求饒並表示將賭場老闆約出談判的前提下,遊某等人才駕車將黃某送回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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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1

遊某及其同夥的行為應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犯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及《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公安廳關於辦理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惡勢力團伙要求有相對固定的糾集者,在一定區域內實施三次以上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暴力性和公開性,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黑惡勢力組織通常聚合隨機,糾集者相對固定是惡勢力團伙犯罪的主要特徵,而並不要求成員固定。遊某糾集多人在某鎮周邊實施多起違法犯罪活動,不僅在白天公開毆打、非法拘禁他人,還在深夜到他人家中滋事,其在一段時間內頻繁作案,行為惡劣,從單一犯罪到多人犯罪,並跨區域犯罪,遊某等人的犯罪行為猖獗,並具有暴力性、公開性特徵,給當地百姓造成巨大的心裡恐懼,社會危害性大,應認定為惡勢力團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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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2

遊某的行為構成開設賭場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遊某以營利為目的,召集不特定人聚眾賭博,持續時間長達半年,非法獲利人民幣20000元,其行為符合開設賭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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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3

遊某的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的規定,行為人因日常生活中偶發矛盾糾紛,藉故生非,實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遊某在公共場所藉故生非、逞強耍橫,蔑視法律,挑戰社會秩序,其行為符合尋釁滋事的特徵,應當認定為尋釁滋事罪。在遊某對胡某的案件中,遊某多次糾集多人於深夜凌時到被害人家中以暴力、威脅的方式討債,該行為不僅危害到被害人的人身安全和家庭安全,也應認定為尋釁滋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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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

4

遊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根據《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遊某為索要賭資而糾集他人非法拘禁受害人黃某並具有毆打情節,其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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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 / 網絡

文字 / 延平區司法局根據真實案件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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