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发文规范车用乙醇汽油管理

日前,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调合配送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调合、配送。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对外销售非车用乙醇汽油,将受处罚。

办法明确,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和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调合、销售质量不合格车用乙醇汽油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办法规定,车用乙醇汽油配送中心由全市统筹布局,负责车用乙醇汽油的调合、配送并为社会提供服务,统一向全市区域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供应车用乙醇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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