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中富舉牌方身份引質疑,深交所發關注函!

針對中國證券報發佈題為《舉牌身份特殊,珠海中富未來或現控制權之爭》的報道,深交所11月9日向珠海中富(000659 )發去關注函。函件顯示,媒體報道稱陝西新絲路進取一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新絲路進取一號”)於10月17日至11月7日期間增持公司5%股份,並且新絲路進取一號的有限合夥人廣州市昕諾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昕諾投資”)及其控股股東廣州市仁柏傑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仁柏傑實業”)系自然人李勇鴻所控制,而之前有媒體稱李勇鴻為公司背後實際控制人。深交所對相關報道表示關注,要求珠海中富披露相關事項。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控股股東深圳市捷安德實業有限公司(簡稱“捷安德實業”)、實際控制人劉錦鍾核實,報道所稱“今年6月,新宇優奈特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簡稱‘新宇優奈特’)與捷安德實業簽署協議轉讓協議,並向李勇鴻支付1億元定金”等相關內容的真實性,並是否及時履行了臨時信息披露義務。且要求公司及控股股東捷安德實業、實際控制人劉錦鍾根據媒體報道情況,核實前期關於公司實際控制人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珠海中富舉牌方身份引質疑,深交所發關注函!


深交所要求公司結合媒體報道情況,向新絲路進取一號核實其在簡式權益變動報告書中披露的基於“看好上市公司未來發展及潛在價值”的權益變動目的,是否真實、準確、完整,是否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此外,深交所要求公司及控股股東捷安德實業、實際控制人劉錦鍾、新絲路進取一號等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根據《股票上市規則(2018年修訂)》第11.5.4條、第11.5.5條的規定,對有關傳聞情況予以核實,並履行澄清信息披露義務。

深交所要求新絲路一號進一步說明是否與珠海中富其他前十大股東存在關聯關係或者一致行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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