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96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例告訴了我們什麼?

1496起違反八項規定典型案例告訴了我們什麼?

(原標題:聚焦突出問題精準糾治“四風”——對149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的分析)

149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告诉了我们什么?
1496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告诉了我们什么?

(製圖李芸)

當前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呈現什麼樣的新態勢?我們以黨的十九大以來(截至2019年2月15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的149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為樣本分析,進行全面梳理。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效進一步凸顯

從違紀行為發生時間看,149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中,違紀行為發生在2018年以前的有1179起,佔通報總數的78.81%;發生在2018年以後的有317起,佔總數的21.19%。

違紀問題增量減少表明,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愈抓愈深入,成果得到進一步鞏固拓展落實,奢靡享樂歪風基本剎住。

增量和存量是一枚硬幣的兩面。違紀行為發生在2018年以前的比例較高表明,減少存量的任務依然艱鉅。

過半數涉及單位一把手,警醒我們必須緊緊抓住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抓作風建設,關鍵在黨員領導幹部。數據顯示,149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中,過半數涉及單位一把手。以2018年12月通報的161起案例為例,98起涉及單位一把手,佔60.87%。這警醒我們,糾“四風”必須緊盯“關鍵少數”。同時,要使黨的作風全面好起來,必須發揮各級領導幹部帶頭作用。

1496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中,鄉科級及以下幹部佔比超過九成。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基層黨員幹部基數較大,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後,監察對象範圍擴大;另一方面,也說明壓力向基層傳導不夠,“上緊下松、逐級遞減”現象仍然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通報案例中,97名領導幹部被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這些幹部被問責,進一步推動了作風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落實。

既有老問題,也有新動向,糾正“四風”任重道遠

總體看,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雖然取得了顯著成效,但我們也要清醒看到,由於社會習俗、現實利益等多方面因素影響,防止問題反彈、治理隱形變異新問題的任務依然艱鉅。

從違紀類型來看,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公款國內旅遊、違規公款吃喝等問題比重仍然較大,這5類問題佔通報問題總數的73.6%。其中,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292起,佔19.52%;違規配備使用公務用車問題270起,佔18.05%;違規收送禮品禮金233起,佔15.57%;公款國內旅遊問題174起,佔11.63%;違規公款吃喝問題132起,佔8.82%。

上述問題多發,說明奢靡享樂老問題病根仍在,“不想”的內在自覺尚未普遍形成。必須堅守重要時間節點不放鬆,對享樂主義、奢靡之風等歪風陋習露頭就打,堅持不懈,管出習慣,抓出成效。

高壓態勢之下,一些違紀手法“升級翻新”,呈現出新手段新花樣。比如,婚喪喜慶“化整為零”分散辦、“掩人耳目”異地辦、“退居幕後”遙控辦;不吃公款吃老闆;私車加“公油”等問題隨之而來。對此,必須強化精準思維,用“精”的措施,提高發現問題的能力,對隱形變異“四風”窮追猛打,堅決防止舊弊未除、新弊又生。

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執紀尺度不松,問責力度加大

1496起案例中,2210名黨員幹部受到處理,其中,“第一種形態”中給予誡勉談話121人,給予提醒談話、批評教育等其他組織處理85人,共佔處理人數的9.32%;“第二種形態”中給予黨紀輕處分(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1489人,給予政務輕處分(政務警告、政務記過、政務記大過)183人,共佔處理人數的75.66%。

“第三種形態”中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政務降級、政務撤職等以上重處分332人,其中一部分同時存在其他違紀行為,一部分系在黨的十九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屢搞“四風”且情節惡劣、性質嚴重,共佔通報中處理人數的15.02%。

監督是紀委監委的首要職責、基本職責。透過數據可以看出,各級紀委監委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把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體現在作風建設全過程,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已成為常態,“第一種形態”和“第二種形態”的處理方式成為大多數,監督執紀更趨精準。

另外,從黨紀政務處分比例看,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人數佔處理總人數的90.68%,說明執紀力度保持不松,體現了越往後執紀越嚴要求。

中央紀委三次全會要求,堅持問題導向解決黨風問題,持續督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深挖細查“四風”問題隱形變異的種種表現,一個節點一個節點盯住,對頂風違紀從嚴查處,對典型案例通報曝光,完善領導幹部插手特殊資源禁止性規定,堅持不懈、注重實效,促進規範、化風成俗。各級紀委監委須保持政治定力,堅決克服“疲勞綜合徵”,一刻不松、半步不讓,不斷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堅定不移糾“四風”、樹新風,以優良黨風政風引領社風民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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