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賺運費“改行”運毒 一出租車司機被判刑

為賺運費“改行”運毒 一出租車司機被判刑

懷著僥倖心理的出租車司機,為了蠅頭小利“鋌而走險”運輸毒品,結果觸犯法律。日前,湖北省棗陽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崔某新犯運輸毒品罪,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現年43歲的崔某新,系襄陽市襄州區人,原是吸毒人員,其購買了一輛的士跑出租業務。2018年12月14日22時許,崔某新受人指使將“貨”運到棗陽,並承諾支付運費200元。為賺取蠅頭小利,崔某新將車開到指定地點,從襄陽市襄州區的“肥肥”家中取得甲基苯丙胺(冰毒)0.456克、甲基苯丙胺(麻古)0.142克。次日凌晨2時許,崔某新駕車將上述毒品運送到棗陽市某酒店8609號房間後,被警方當場抓獲。

被告人崔某新在他人指使下運輸甲基苯丙胺,其行為已構成運輸毒品罪。崔某新歸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對其可以從輕處罰。綜合考慮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主觀惡性及歸案後的悔罪表現,棗陽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受到刑事處罰。崔某新從多次吸毒到運毒的步步淪陷也給大家再次敲響警鐘,特別是同樣從事運輸經營的出租車師傅們更要引以為戒:與毒品有關的行動不要參與,面對毒品的誘惑要堅定拒絕,同時要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這樣不但可以有效打擊毒品犯罪,還可以得到有關部門的獎勵。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