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对承办我区“文博会”分会场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贴;对承办我区“文博会”配套文化活动的单位,按照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贴;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单位,按照深圳市奖励金额的50%予以配套奖励。
二、申报条件
1、上年度“文博会”分会场、配套文化活动的承办单位为申报主体。
2、可补贴的费用包括分会场周边环境整治费、场地费、布展费、宣传费、会务费、展品运输费
三、申报材料
1、《“文博会”分会场补贴资助申请书》;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本年度上个月会计报表;
5、由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一年度及本年度至申报日上季度末的完税证明;
6、分会场总结报告、配套文化活动总结报告;
7、分会场相关认定文件复印件/配套文化活动一览表;
8、分会场/活动开支发票、支付款项银行往来凭证复印件、
9、获评为市优秀分会场的,提供证书等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它附件。
四、申请时间
2019年1月16日—2019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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