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小微促进贷”项目申报指南

南山区“小微促进贷”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标准

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以企业营业收入为准);

(三)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四)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五)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的人民币贷款;

(六)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六)贷款及利息支出明细表;

(七)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九)企业贷款发生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十)上年末(即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十一)贷款期间至项目申报日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十二)书面承诺函原件;

(十三)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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