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标准
按实际支付利息的70%的比例给予贴息扶持,每家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在南山区注册且持续经营一年(含)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规模符合国家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划分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以企业营业收入为准);
(三)符合南山区产业发展导向;
(四)有稳定的经营场所;
(五)在深圳市内的银行合法获得的人民币贷款;
(六)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无欠息、逾期还款等违约行为。
三、申请材料
(一)《项目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四)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纳税证明;
(五)贷款银行出具的日期在规定范围内的贷款合同,相关放款、还款凭证和利息支付凭证;
(六)贷款及利息支出明细表;
(七)贷款银行开具的贷款结清证明;
(九)企业贷款发生年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A000000企业基础信息表及A100000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十)上年末(即12月)社会保险单位缴交明细表;
(十一)贷款期间至项目申报日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
(十二)书面承诺函原件;
(十三)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申请时间
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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