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内容
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我区的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通过举办“创业之星”大赛,吸引优质项目、团队落户南山。
设立大赛奖金,对创新南山“创业之星”大赛年度参赛项目中胜出的项目予以奖励;
设立单项奖,对参赛优秀选手及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
二、奖项设置标准
(一)大赛奖项设置分为行业奖(包括境外赛奖)、决赛奖和单项奖三部分,三者互不冲突,可叠加获得。行业赛奖金按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予以奖励,成长企业组、初创团队组获奖项目中分别设置行业奖、决赛奖,境外赛奖金依据行业奖比例进行设置。
1、成长企业组
(1)行业奖,授予成长企业组各行业赛中分别最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2)决赛奖,授予成长企业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20万元/名),优胜奖4名(奖金:10万元/名)。
2、初创团队组
(1)行业奖,授予初创团队组各行业赛中分别最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2)决赛奖,授予初创团队组在决赛中胜出的前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30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20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0万元/名),优胜奖4名(奖金:5万元/名)。
3、境外赛
授予各境外赛中分别最终胜出的前6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名),二等奖2名(奖金:3万元/名),三等奖3名(奖金:1万元/名);
(二)单项奖,对参赛优秀选手及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奖励。单项奖奖金最高2万元/项,总奖金额不超过20万。
三、申报条件
1、“创业之星”大赛项目奖金授予参加各组别及境外赛事并获奖的企业和个人;
2、“创业之星”大赛单项奖授予参赛优秀选手及对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四、申请材料
(一)以个人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个人)》;
2、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如项目主创团队超过2人,则需提交拨付声明;
4、其他相关材料;
5、收款收据;
6、银行卡复印件。
(二)以企业名义申报所需材料:
1、《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创新分项资金“创业之星”大赛资助计划项目申请书》;
2、奖金申报公司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3、奖金申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由税务部门开具的奖金申报公司上年度完税证明;
5、奖金申报公司的股东信息材料;
6、原参赛公司的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8、其他相关材料;
9、收款收据;
10、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申请时间
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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