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澤一涉惡案件開庭審理

9月6日上午,由曹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曹縣韓集鎮陳某某涉嫌尋釁滋事罪一案,在曹縣人民法院審判庭開庭審理。

菏澤一涉惡案件開庭審理

起訴書指控,2017年10月份至2018年1月29日,在反映問題已經有處理結果的情況下,被告人陳某某煽動、串聯同家族的多人,帶著錄像機多次到鎮政府對接訪人員糾纏、鬨鬧、威脅、恐嚇,擾亂了鎮政府的正常工作秩序。2018年3月2日下午,被告人陳某某等人到本村陳某甲租種的田地裡上墳時,與陳某甲及家人產生衝突,被告人陳某某等人損毀陳某甲家田地梨樹苗207棵,後在派出所民警已出警處理後,被告人陳某某仍召集本家族的多人多次到陳某甲家、其哥家的超市辱罵、滋事,於2018年3月10日毆打陳某甲及妻子錢某某、兒子。2018年3月23日,被告人陳某某又召集本家族多人到鎮派出所滋事。被告人陳某某與他人隨意毆打他人、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又任意損毀公私財物,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屬於惡勢力犯罪。

公訴意見指出,被告人陳某某的行為,是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的行為,屬於惡勢力犯罪。

庭審中,公訴人宣讀起訴書,經過訊問、發問,出示證據,舉證和質證,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環節,公訴人發表了公訴意見書。

庭審結束後,法庭休庭,擇日宣判。來源牡丹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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