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评级第一案宣判:融360胜诉

2016年12月27日下午,海淀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网贷评级不正当竞争案”,对于原告久亿恒远(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短融网)诉被告北京融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融360)、第三人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苏州研究院)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海淀法院驳回原告短融网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海淀法院对外表示,本案判决围绕双方对网贷评级引发的争议,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角度给出司法判断:

第一,评判资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发布网贷评级报告的主体是否需要资质。

第二,评判要求:经营者是否有权对竞争对手发布此类评级报告。

第三,评判标准:如何认定网贷评级报告所采集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如何判断网贷评级报告规则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并最终给出融世纪公司是否对久亿财富公司构成商业诋毁的判决意见。

最终,北京海淀法院对上述问题作出评判。

关于评级资质,北京海淀法院认为,由于当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网贷评级主体资质、评判要求和标准作出具体规定,法院判断融360是否构成商业诋毁,以本案争议行为是否属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为基础,不以其是否具备合法评级资质为考虑因素。

关于评判要求,海淀法院认为,单纯的竞争关系的存在与捏造、散布虚伪事实不产生必然联系,经营者有权依法制止竞争对手捏造、散布与其有关的虚伪事实,但也应当对竞争对手客观、真实的评价予以适度容忍。

关于评判标准,海淀法院认为,短融网缺乏充分证据证明融360存在主观恶意,收集短融网数据信息不真实、不完整,也无法指出涉案评级体系规则存在明显不科学、不合理之处,以及评级结果使短融网受到不当的市场冲击而造成商业信誉受损。

最终,法院没有支持短融网主张,驳回原告短融网所有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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