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評級第一案宣判:融360勝訴

2016年12月27日下午,海淀法院公開宣判“全國首例網貸評級不正當競爭案”,對於原告久億恆遠(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短融網)訴被告北京融世紀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融360)、第三人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蘇州研究院)不正當競爭糾紛案。海淀法院駁回原告短融網全部訴訟請求。

北京海淀法院對外表示,本案判決圍繞雙方對網貸評級引發的爭議,從反不正當競爭法角度給出司法判斷:

第一,評判資質:當前的法律環境下,發佈網貸評級報告的主體是否需要資質。

第二,評判要求:經營者是否有權對競爭對手發佈此類評級報告。

第三,評判標準:如何認定網貸評級報告所採集數據的真實性、完整性;如何判斷網貸評級報告規則設計的科學性、合理性,並最終給出融世紀公司是否對久億財富公司構成商業詆譭的判決意見。

最終,北京海淀法院對上述問題作出評判。

關於評級資質,北京海淀法院認為,由於當前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對網貸評級主體資質、評判要求和標準作出具體規定,法院判斷融360是否構成商業詆譭,以本案爭議行為是否屬於捏造、散佈虛偽事實為基礎,不以其是否具備合法評級資質為考慮因素。

關於評判要求,海淀法院認為,單純的競爭關係的存在與捏造、散佈虛偽事實不產生必然聯繫,經營者有權依法制止競爭對手捏造、散佈與其有關的虛偽事實,但也應當對競爭對手客觀、真實的評價予以適度容忍。

關於評判標準,海淀法院認為,短融網缺乏充分證據證明融360存在主觀惡意,收集短融網數據信息不真實、不完整,也無法指出涉案評級體系規則存在明顯不科學、不合理之處,以及評級結果使短融網受到不當的市場衝擊而造成商業信譽受損。

最終,法院沒有支持短融網主張,駁回原告短融網所有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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