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一贈一怎麼繳稅?會計們看過來

很多企業採取買一贈一的方式進行銷售,該如何繳稅?我們一起來學習一下

買一贈一怎麼繳稅?會計們看過來

企業所得稅

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的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比例來分攤確認銷售收入

文件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

增值稅

(1)買一贈一以折扣銷售的形式開具發票的:商品與贈品都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且商品與贈品的銷售額與折扣額都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裡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例如,買襯衣送領帶,買400元(不含稅)的襯衣贈價值100元(不含稅售價)的領帶,將襯衣與領帶都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且金額欄裡分別註明襯衣銷售金額400元,領帶銷售額100元,以及折扣額100元,應納增值稅=(400+100-100)*16%=64 (元)。

(2)沒有以折扣銷售方式的形式開具發票的,商品以其銷售額計徵增值稅,且贈品要視同銷售的,以贈品的銷售額來計徵增值稅;例如,買襯衣送領帶,買400元(不含稅)的襯衣贈價值100元(不含稅售價)的領帶,襯衣的發票備註欄裡註明贈了一條領帶,在此情況下,應納增值稅=400*16%+100*16%=80(元)。

總結

關於折扣銷售方式下的買一贈一的銷售額的確定,強調銷售額和折扣額應在同一張發票上,否則,贈品應按無償贈送視同銷售處理。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的金額欄中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或在只是在備註欄裡註明,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如果沒有將贈品開具發票,視同銷售,也是按贈品的銷售額計徵增值稅。

文件依據: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

3.《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第50號令)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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