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帖丨“好友”低價賣房,過戶時發現查無此房……

近日,江蘇新聞曝光了一則烏龍新聞,讓人驚訝的同時又有些心疼當事人。

事情是這樣的......

1月5日,臧某拿著房產證去南京江寧區市民中心辦理過戶,卻發現“查無此房”!


實用帖丨“好友”低價賣房,過戶時發現查無此房……



原來去年6月份起,朋友戴某以各種名義找他借錢,卻只借不還。7月份,戴某表示自己有一套95㎡的房子可以65萬元賣給臧某,臧某欣然答應,雙方簽訂了授權委託書。


實用帖丨“好友”低價賣房,過戶時發現查無此房……

圖源:江蘇新聞


之後半年,戴某又陸續從臧某處借走了24.6萬元。臧某想盡快辦理過戶,戴某總是推脫。臧某索性自己帶著相關材料去了房產局,不去不知道,去了嚇一跳,原來,房產證是偽造的!這下呵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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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戴某交代,這些證明材料都是從網上買來的,共計花了600元。目前戴某因涉嫌詐騙罪,已被刑拘。

朋友一場,這是何苦?不僅觸犯了法律,還失去了友情。其實,像房產這類大宗產品交易的時候,務必謹慎再謹慎,小心再小心


實用帖丨“好友”低價賣房,過戶時發現查無此房……



那麼,房子過戶時需要注意些啥?

注意事項

1、確認房主真實身份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前首先需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房主的身份。

2、明確雙方違約責任

合同中應加入“買方在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賣方在實際交房之日起)__日內向賣方(買方)支付違約金”的條款,以確保合同條款的最終落實。

3、標明付款、過戶時間

賣方需要明確買方的付款時間,而同時尾款的支付時間有賴於房產過戶的日期,因此買方有權利知道房產的過戶時間。

4、註明二手房相關費用的交接時間

一定要註明水、電、煤氣、物業、供暖等各項費用的交接年月日,因為交接時間的明確是清晰劃分責任的關鍵。以及,賣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買方需要簽署的協議等,都應在合同中明確寫明。

5、必須有代理費明細單

隨著中介市場的不斷完善,消費者逐漸認識到信譽好的經紀公司能切實保障買賣雙方的權利。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要求經紀公司明確寫明代理費的用途。

6、通過中介公司購房必須要求與房主見面

經紀公司推出“收購”業務,因此出現“一房多賣”的違規操作,因此要約見房主當面核實。

7、學會使用補充協議

買賣雙方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遇到合同條款不明確,或需要進一步約定時,要在合同相關條款後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後填寫附加條款,會減少後續階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與麻煩。

二手房稅費又怎麼算?看下圖就對了。

你必須知道的小貼士↓


實用帖丨“好友”低價賣房,過戶時發現查無此房……


從圖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契稅、增值稅及附加稅、個稅

都是除了房價以外的“支付巨頭”。此外,住宅和非住宅、房齡都是影響稅費的重要因素。搞清楚怎麼計算稅費,就不怕被“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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