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4月11日,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袁志敏先生因涉嫌内幕交易公司股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调查通知书》(桂证调查字2018037号)。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2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通知的公告》(临2018-008)。

2019年1月23日,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袁志敏先生报告,袁志敏先生于2019年1月23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9]18号)。证监会拟决定没收袁志敏先生及其他相关当事人违法所得327,294.99元,并对袁志敏先生处以589,130.98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证监会拟对袁志敏先生实施的处罚决定,袁志敏先生依法享有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袁志敏先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证监会复核成立的,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袁志敏先生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证监会将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所列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次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不涉及公司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予以及时披露。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