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后遇拆迁,反悔无用,买卖有效

30多年前,李某因缺钱将老宅卖给同族的张某,因最近老宅拆迁可获补偿,李某便反悔卖房。近日,江西省金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判决确认卖房契约合法有效。

法院审理认为,房屋买卖交易并签订契约发生时间在1981年1月,当时房屋交易习俗是双方自愿交易并签订卖房契约,几个中证人签字即可。可见,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于一户一宅、禁止城镇居民买卖等出台强制性规定。在没有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禁止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均按照村规民俗、自愿平等的进行房屋买卖交易。况且,原、被告的房屋交易完毕也是在1981年1月,已成既定的事实。当时农村老宅也没有房产证,也不存在房产登记的情况。

卖房后遇拆迁,反悔无用,买卖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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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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