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春和襲人這兩個“有特色”的女人

在賈府這個社會中,探春和襲人要算是兩個“有特色”的人物。其“特色”在於——

一、這兩個人物都是那種“模範遵守社會遊戲規則”的典型。當然,她們自覺遵守的如果套用一句流行話“中國特色”就是——“有賈府社會特色”的規則。具體說,那規則的標誌就是“主奴有別”——探春因此不認自家的親生母親“趙姨娘”,襲人因此自覺“獻身”給主人寶玉而絕不奢望“愛情”。以《紅樓夢》的描寫,這兩個人物在作出“不認親孃”“自覺獻身”的選擇的時候,應該還未成年或勉強成人;那麼,她們作出選擇的主要原因就應該是“規則”、即“當時社會的主流文化道德規範”所致。換一種方式說就是——

當時的社會主流文化道德規範“要求她們”這麼做,支持她們這麼做,希望她們這麼做——襲人做“好奴才”得到了這個社會的“重要領導人物王夫人等”的充分肯定(王夫人給其發津貼),賈探春不認親孃認夫人得到了“重要領導人物賈政王夫人等”的關懷照顧(王夫人等支持其主持‘賈府社會改革’改革,安排其嫁入有潛力的官員家庭)。主流社會“規範”要求、支持、希望他們這麼做,主流社會代表人物肯定支持他們這麼做,那她們所做的自然也就應該是“自覺”或“模範”遵守規則的結果。但大家也都知道,那是要有代價的——探春的代價就是“不認親孃”,襲人的代價就是“主人的需要就是職責”。

二、這兩個人物都是“賈府這個特定社會”中的成功者——在一個講究“出身”的環境裡,賈探春由“妾生”之女能在一個時期主持“賈府社會改革”,嫁入一方新興諸侯之家,比她的那些原本出身正統的姊妹們自然要算是“成功人士”;而襲人以家奴之身享有“妾”之實際社會地位(月銀二兩,“工資”水平與探春之母趙姨娘、周姨娘等同級,比鶯鶯等“同類”高出一倍或幾倍—阿岔),繼而以“富婆”(準確地說大概要叫“富女”)下(藝術家以此為榮)嫁給一個“藝術家”,過起了“中產或中產以上”的日子,自然也算是一種“個人奮鬥”的成功標誌(至少恐怕要比現代社會一般的靠做“情婦、二奶”改變命運的強一些—阿岔)。成功者不問手段那是古今通例(民間的叫“笑貧不笑娼”,流行的也有“寧在寶馬哭,不在自行車笑”的自覺選擇),探春小姐和襲人姑娘是成功者,自然,至少在賈府社會那是“有聲有色”的。

三、這兩個人都有一“特色”——踏著別人的肩膀前行。探春“踏”的是親情——母女情,姐妹情,甥舅情。襲人“踩”的是友誼、愛情——出賣同事戰友(晴雯等),出賣身體(給主人寶玉)。這在一個一向把“道德”說的很多,標榜看得很重的“賈府社會”,自然要算是一種“有特色”的標誌。

在一個“主奴有別”的社會,王羲之、王獻之父子會很自然低瞧不起老丈人、妻子、舅父。探春、襲人為改變現實的命運而“不認親孃,認賊做母”、而“自覺自願地為主人獻身,給主人做密探陷害同類……”,作為弱女子大概應該不僅不算是“作惡”,而且還應該算是一種“最正常不過的”選擇——在叢林文化環境中,高尚原本就是一種奢侈品,而成功才是一種現實的需要啊。不然,至少在探春那還有迎春、惜春、黛玉、妙玉的教訓,在襲人那還有金釧、鶯鶯、晴雯的悲劇,在那兒“現實地”橫著呢。

探春小姐、襲人姑娘是“有賈府社會特色的人物”。其“特色”至少以阿岔看,值得玩味。不然,我們也許還會有人繼續她們的老路,或看不清那些胸前掛著“成功者”、“規則模範”之類牌子的道貌岸然者流的真面目、還誤以為他們是什麼好玩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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