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英國剪不斷理還亂,1分鐘速覽加拿大的歷史!

加拿大是個年輕的國家,它的歷史就是一部與英、法等國家的關係史:

原住民時期(約1萬多年前到16世紀)

加拿大原為印第安人與因紐特人的居住地,在歐洲人殖民之前,他們在此生活了上萬年。

加拿大發現時期(15世紀晚期-16世紀30年代):紐芬蘭和魁北克的發現。

1497年,意大利探險家約翰·卡波特(John Cabot)乘坐英國人的船隻到達一個“新發現的土地”,也就是加拿大的“紐芬蘭”(New Foundland),直到今天仍是世界知名的大漁場。

1535年,法國航海家傑克斯·卡蒂埃爾(Jacques Kartier)首次探險來到了聖勞倫斯海灣。他沿聖勞倫斯河逆流而上,來到了現在的魁北克。他問當地印第安人這是哪裡,印第安人回答:“Kanata”(實際上是印第安人村落的意思)。法國人聽成Canada,後來這個名字所指稱的面積越來越廣,最終演變為加拿大的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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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法殖民地時期(16世紀30年代-1762年):英、法國家居民大量湧入,建立殖民據點。

16世紀30年代後的兩百多年間,法國、英國殖民者先後侵入加拿大,建立殖民據點,開展皮毛貿易。聖勞倫斯河流域漸漸成為法國人的殖民勢力範圍,法國人把這一片富庶的地區(魁北克)稱作"新法蘭西",還派軍隊鎮壓易洛魁人,任命新法蘭西總督,並向該地區投入大量資金,遷入大量人口。同時期,英國人也建立了紐芬蘭、新斯科舍、安大略等一系列殖民定居點。英法兩大帝國,在殖民期間,利益衝突越來越劇烈。

1756年,英法在加拿大殖民地的利益衝突,最終引爆了英法“七年戰爭”。

英治時期(1763年-1925年):加拿大民族逐漸形成,國家雛形出現。

1763年,英國取得戰爭勝利,“新法蘭西”搖身一變成為英帝國的魁北克省,從此加拿大進入了英屬統治時代。

1791年,魁北克被劃分成上加拿大和下加拿大,“加拿大”一詞首次被官方啟用。

1841年,上、下加拿大於再次統一,成為加拿大省。

1848年,加拿大省被准予成立自己的政府,負責除外交以外的其他事務。

1867年7月1日,英國人將加拿大省、紐布倫斯威克省和新斯科舍省合併為一個聯邦,成為英國最早的自治領,約翰·麥克唐納出任第一屆政府總理。此後,其它省也陸續加入聯邦。7月1日也成為加拿大聯邦的國慶日。

基本獨立時期(1926年-1981年):加拿大獲得外交權、成為英聯邦成員。

1926年,英國承認加拿大的“平等地位”,加拿大始獲外交獨立權。

1931年,英聯邦宣告成立,加拿大為成員國,其議會也獲得了同英議會平等的立法權,但仍無修憲權。

1948年,紐芬蘭省併入加拿大領地,才完全形成如今加拿大之疆土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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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5年2月15日,加拿大啟用紅白色調的楓葉國旗,而此前一直使用英聯邦的米字旗。

1967年,魁北克人黨提出了要求魁北克獨立的問題。

1970年10月13日,加拿大與中國建立外交關係。

1980年,魁北克就獨立一事舉行了公民投票,結果反對者居多(贊成40.44%、反對59.56%)。

獨立時期(1982年至今):加拿大獲得修憲權。

1982年,英國女王簽署《加拿大憲法法案》,加議會獲得立憲、修憲的全部權力,加拿大事實上從英國獨立。

1995年10月30日,魁北克第二次開展關於獨立問題的公投,再次未被通過(50.6%反對、49.4%贊成)。

1998年,加拿大聯邦最高法院判決,一個省無權單方面脫離聯邦。

2000年,加拿大過會通過《清晰法》,從法律上對一個省的“獨立公投”作了苛刻限制,使公投獨立基本不可能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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