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被绑架”,父母付不付钱?一起电信诈骗案在盘锦终审宣判

儿子因举报赌场被绑架,父母付不付钱?绑架者自称是赌场老板,扬言打断儿子的腿,父母哪能承受得了?爱子心切的老人遇到此类事情,慌乱之中就容易上当,钞票进了骗子的兜儿。虽说此类诈骗手段早已不鲜见,但仍有老人不断上当,用骗子的话说,十个里面有一个上当就够了。

2018年3月30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了廖某、罗某某参与的一起电信诈骗案,本案涉及犯罪嫌疑人共6人,除廖某、罗某某外,其余4人另案处理,本案共涉及被害人73名,涉案金额达226万余元。

冒充“儿子”虚构绑架 专骗老年人

事情回溯到5年前,2014年3月,一名自称李尚斌的男子,租下了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新华南16号世纪新城御景阁的一处房屋。事实上,这只是个假名,在接下来的两个月里,自称李尚斌的周某某伙同廖某、罗某某等5人通过网络搜集电话号码随机拨打电话(多为东北三省地区),按照编好的“剧本”每天都上演数十次虚构绑架的戏码诈骗钱财……

2014年4月的一天,盘锦市民韩某某家里的电话铃声响起,韩某某刚刚拿起电话,听筒那边带着哭腔的年轻男性声音就传了过来:“妈,是我啊,我被人绑架了!我举报了一个赌场,他们要报复我,你快救救我……”话还没说完,电话就断了线。两分钟后,第二通电话响起:“我告诉你,你儿子在我们手里,他举报我们的赌场被警察查封了,我们遭受了损失,你要是不把钱拿来我就打断他的一条腿……”儿子常年在外务工,韩某某本就时常记挂,这两通电话更是让她心惊胆战,几乎连考虑的时间都没有,韩某某就乖乖地按照对方提供的银行卡号汇了款,事后越琢磨越不对劲儿,在跟儿子取得联系之后才发现上当受骗。

经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本案的被害人多为老人,共有73人,接到电话后对方均声称他们的儿子由于举报赌场被人绑架。

同案犯叶某某的供述证明,他与廖某、罗某某等人实施了电信诈骗,周某某与廖某、陈某某与罗某某进行搭配分组,一人做“一线”扮演被害人儿子哭喊求救、一人做“二线”扮演赌场老板让被害人拿钱,廖某和罗某某都做过“一线”和“二线”,若接电话的是年轻人就直接挂断电话。

2017年1月16日11时许,公安民警在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余田乡将罗某某抓获,两天后廖某也在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某网吧落网。

俩月拨打千余电话“提点”数千元

被告人罗某某供述,诈骗方式是同案犯叶某某教他的,诈骗过程中所使用的银行卡也是叶某某提供的,诈骗成功后由叶某某统一分配,他们通过百度地图查询电话号码,流水拨打电话实施诈骗。每天平均拨打五六十个电话,一共拨打20多天,只成功了两次。做“一线”提7个点,“做二线”提9个点,叶某某分给他4000元左右。

经法院核实,该团伙骗取人民币226万余元,被告人廖某、罗某某按照诈骗数额的9%分别获得赃款6000元、4000元。在被告人廖某、罗某某参与诈骗的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地位从属,系从犯。

2017年11月7日,大洼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根据被告人廖某、罗某某多次利用电信网络诈骗老年人钱财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被告人罗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随后,廖某以原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2018年3月39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释法:老年人接听陌生电话要提高警惕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宋希在采访中表示,电信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类型,电信诈骗与普通诈骗相比有三个特征:一是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进行诈骗;二是向不特定多数人拨打电话;三是以短信、电话等非接触方式“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交付钱款。受害者包括社会各个阶层,波及面很宽、社会影响很恶劣。正是因为电信诈骗的三个上述特征,才导致电信诈骗的社会危害性增大,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才出台司法解释从重从严打击电信诈骗犯罪。

电信诈骗之所以高发,一方面在于公民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另一方面在于受害人缺乏防范意识,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被告人抓住老年人心理防线低、防骗意识薄弱、更容易上当受骗的特点,专门针对老年人行骗。在生活中,老年人更应该增强防骗意识,提高警惕,接听陌生电话第一时间联系家人、警方。(孙硕辰 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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