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析雲南土司、廣西頭人和蒙古臺吉的區別

土司又稱土官、是古代中國邊疆的官職,元朝始置。用於封授給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頭目。 土司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土司既指少數民族地區的土著人在其勢力範圍內獨立建造的且被國家法律允許的治所(土衙署),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狹義的土司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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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土司

元明清時期對於西南地區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土著部族首領或者帶領部族來降的少數民族首領封其為土司。明代疆域最大時曽包括如今的緬甸全境,西南地區少數民族的管理一直是明朝廷需要解決的事情。大小古剌,大小金川一直都是不沐聖眷。明代在西南地區實行內外分野,在外圍地區設立宣慰司和撫慰司,由當地的部族首領擔任土司。土司執政的範圍內實行的是農奴制,土司在其轄地內儼然一國之王,其中的少數民族居民皆受其管理。土司對內有聽調勤王之責,對外有禦敵守邊之任,是內地與邊境之外的緩衝。明代時曾設緬甸土司和泰國土司。

清代雍正實行改土歸流,取消土司,由政府官員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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壯族服飾

頭人是一些少數民族地區首領的漢語稱謂。藏族稱部巴,哈薩克族稱巴斯,佤族稱擴或涵痕,等等。一般多為世襲,也有由土司或地方政府指派,由當地富戶霸居,或通過當地傳統的選舉形式產生。頭人有大小之分,職權各族各地也有所不同,但除階級分化不明顯民族外,頭人都享有一定的特權,對人民進行管理。在民主改革後,頭人的職位和特權均被廢除。古代在沒有土司的地方頭人便是少數民族的最高領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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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極

臺吉是清對蒙古貴族封爵名。位次輔國公,分四等,自一等臺吉至四等臺吉,相當於一品官至四品官。惟土默特左翼旗及喀喇沁三旗稱塔布囊。臺吉,源於漢語王太子、王太弟,是蒙古部落首領的一種稱呼,黃金家族女婿身份的首領稱塔布囊蒙古人常用“臺吉”來作稱號,尤喜在前面加上“紅(有的人寫作洪或渾)”、“黃”等詞。

“皇太極”其實並非他的本名,是滿語音譯,也有寫作“黃臺吉”的。“臺吉”是個稱呼,在滿族貴族中很常見的,也有用“臺吉”來稱呼蒙古貴族的,和“貝勒、貝子”意思差不多。後來“黃臺吉”登上汗位,就有人獻媚說,“黃臺吉”當大汗是天意,因為,這個詞的發音聽起來很象是漢人說的“皇太子”一詞,證明他天生就是該做太子繼承汗位的。此後“黃臺吉”這個名字的漢文就寫成了“皇太極”,現在所有的歷史教材中對於這個人名就逐漸統一了。

例如,固始汗在青海的兒子有八個臺吉(一說是12個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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